一、办公家具标准最新2021
中央对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1、董事长、总经理办公桌尺寸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办公桌也叫大班台,大班台的样式尺寸有很多,但是,常规的尺寸是不变的,高度750mm,是人体学高度。大班台的尺寸标准:长2600mm-3600mm,深度大概在1200mm-2000mm左右,高度是750mm-780mm,另外建议配上豪华真皮老板椅,让人看起来就是威严,霸气。
2、经理级别办公桌尺寸,主管级别办公桌尺寸标准
经理办公桌要小一点,高度仍是750mm,宽度要比大班台的小一点。一般长是1800mm-2600mm,深度1000mm-1800mm之间,高度是750mm-780mm。经理以上级别的职位通常采用实木的办公桌,看起来也豪华,与普通的职员办公桌区别开来。
办公室顾名思义是用来办理公务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一般是不允许放床的。如果要在办公室放床,又不违反有关规定,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办公室面积不能超过职级应有的标准;
二是办公用房与休息用地严格分开;
三是放的是折叠床,休息时放开用,工作时间收起来,不占用空间。
办公桌标准尺寸一般为:长1200-1600mm,宽500-650mm,高700-800mm.办公桌标准尺寸通常 1200*600mm,高度为780mm。可根据办公的地方选择不同的款式,不管是办公桌,还是屏风办公桌,高度750mm不变,桌子常规尺寸1200*600mm的和1400*700mm的较常用,屏风一字型的常规的为1200*600mm的,L型的屏风办公桌的常规尺寸为:1200*1400mm,屏风的高度常规为1100mm或1200mm。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以15年为主,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的使用年限为20年。
如果不会长期移动的话常规的办公桌使用期限应该不会低于10年,长期移动使用期限一般在5年,不过要专业人员拆装的,如自己拆装就没有一个标准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厅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另外,文件还明确提出,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_,人员密度为1/4(人/_);
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_,人员密度为1/5(人/_);
3)、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_,人员密度为1/6(人/_);
4)、有会议桌的使用面积》1.8_,无会议桌的使用面积》0.8_。
1)、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为0.56(人/_);
2)、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为0.6(人/_);
3)、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值的30%确定。
法律依据:办公家具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最低使用年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号),规范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以下简称省级行政单位)。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三、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省级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省级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具体配置标准,报省财政厅、省管局备案。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标准配置的,另行申报审批。
七、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省财政厅、省管局将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附件: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1、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价格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按厅级以上干部每人1台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作为公用,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3、打印机,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其中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A3打印机,厅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A4打印机,每间办公室可配1台A4打印机。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4、中高速复印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价格不超过1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厅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相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9、电视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0、碎纸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1、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科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35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12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需要配备,每张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三、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公布
1、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财政部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公告明确指出,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3、价格上限是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市场行情确定的,是一个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超出价格上限采购,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最低使用年限是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经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中央行政单位的通用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通用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或20年。
5、公告要求中央行政单位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6、公告明确指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则另行制定。
7、以下是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标准表:
好了,关于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