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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事(吴江区人力资源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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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吴江社保局

1、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人事(吴江区人力资源招聘网)

2、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

3、苏州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区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区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制定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6、(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劳动者就业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就业的管理政策。

7、(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实施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评定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8、(五)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来本区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吴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9、(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筹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参与组织实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及考核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的工作机制。

12、(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区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十一)承担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

15、(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吴江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1.登录: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

2.填报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

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做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吴江区人力管理服务中心的,需从档案所在机构调入。预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调档函,中心官网可验证调档函真伪【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申请人档案所在机构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送至中心,自带档案及其他未按要求提供档案材料的,中心不予接收。

对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通过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申报受理时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举报热线、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单位申请的还需履行单位内部公示程序,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进入申报受理流程。

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结束,且档案调入后,提交复审,上传材料

审核自收到复审申请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中心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户籍迁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获取《准予迁入证明》,或选择由公安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三、吴江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吴江教育局招生办电话是0512-63981987。

1、贯彻执行省、吴江市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制定我市高等学校招生、中等学校招生和自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招生和自考事业的发展目标;编制全市招生和自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部署、指导全市各学校开展招生工作;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乡镇自考服务站开展自学考试工作。

4、负责全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信息采集、填报志愿、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的报名、体检、信息采集、填报志愿、考试、评卷、成绩处理、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汇总、审核、公布各类中等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等管理工作。

8、负责对中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审批工作和执行招生政策情况的审核、监督工作。

9、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和自学考试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各类招生、自学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等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定、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包括涉及教育领域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包括区教育局阶段性规划、计划,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规划)。

4、应急管理(包括教育各类应急管理预案)。

5、业务工作(包括区教育局行政业务类文件、工作总结、教育综合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6、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区教育局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各类信息(包括区教育局工作动态信息,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重点工作、项目类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和各类民生服务类信息)。

8、政策解读(包括教育各条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解读)。

9、民意征集(包括教育各条线项目的民意征集)。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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