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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顺市望花区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4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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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lngwy/)编辑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除明确研究生专业的),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6日报名地点:望花区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带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相片4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招聘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等。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抚顺市第一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抚顺市第一中学,校址是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2段1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隶属于抚顺市教育局,学校级格为正县级。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教职工编制数215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全面育人,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精神,造就“四有”人才。

第六条学校精神:严谨务实,争创一流。校风:团结、奋进、务实、创新。教风:敬业、严谨、善诱、精深。学风:勤奋、多思、互助、求是。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创社会满意,家长放心,学生向往,不断创新和现代化、有特色的一流学校。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校长在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并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其成员有: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凡属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均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2、校长办公扩大会是学校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办公扩大会由校长主持,其成员有学校党政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校长办公扩大会主要是研究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及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指派副校长主持会议,会后由副校长向校长汇报会议情况。

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1、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学校日常事务,上下沟通协调,传递领导意见和要求,督促各部门对学校各项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确保学校工作的顺畅运转。

2、德育处。负责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做好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对上,向校长提供教育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下,负责将学校的决策付诸实施,抓好班主任培训和考核,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3、教务处。负责协助校长进行教学管理,督促各教研组和全体教师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学期教学计划,组织教科研活动,搞好教师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好教学辅助部门的管理。

4、总务处。负责协助校长抓好总务后勤工作。使学校的财力、物力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搞好校园的美化、绿化、硬化和保洁工作,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

5、信息中心。负责向校长传递最新的教育教学信息,做好学生和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学校图书馆和校园的网络建设、维护及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及现代化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1、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对校长和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贯彻执行,把握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2、教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听取、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重大决策,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工会。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教工代表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教工代表大会。

4、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代表学生和家长,行使监督权力。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公民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大纲》,坚持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和谐德育、全员德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全方位提升学生素质。

第十三条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统一着装校服,佩戴校徽,规范发型,禁止佩戴各种饰物,在校期间禁止携带手机,严格执行《抚顺一中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全体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理念,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按教学规律办事。

第十六条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课程所倡导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切实做好新课改工作。

第十七条认真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认真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检测,搞好学科质量分析,组织好月考、模拟高考等大型考试。

第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操作程序,按章办事。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全员聘任制,校长行使人事权。校长、党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副校长、工会主席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命。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委讨论决定、校长聘任产生,报市教育局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由主管副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由校长聘任。各部门教辅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岗位,部门负责人考核,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学期末由部门主任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个人师德档案和业务档案中,做为评优、晋级、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学校制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惩条例》,对年度内本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和教育教学工作失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全校教师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补贴、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待遇落实,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学校创收和社会各界捐资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向全校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审计。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支出由主管副校长、校长两人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损坏赔偿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按规定时间到校,不迟到,不旷课;因病、事不能到校时,要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来不及请假时,事后予以补假。

2、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男女生均不准染发、烫发,不留刀削发;女生不化妆,不穿超短裙,男女生均不准佩戴首饰;禁止穿拖鞋进校。

3、不带移动电话、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入校,严禁在校内接打手机、小灵通及接、发短信。

4、早晨见到老师主动问候:“老师好!”或“老师早!”。

5、骑自行车的同学,校门前即下车,推车入校并将车存放指定地点。

6、进入走廊,慢步轻声,右侧通行;进教室用手轻轻开门,关门,轻放书包,自觉、安静地进入学习状态。

1、预备铃响后,迅速、有序、安静地进入教室就座,做好课前准备,等待老师上课。

2、上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上课!”,全体起立,老师先问“同学们好!”,学生回敬“老师好!”,老师说“请坐!”后,学生安静坐好,开始上课。

3、因故迟到时,要轻敲门,说明情况并经老师允许后,再回到自己座位上学习。

4、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或中途离开课堂,必须经任课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逃课。

5、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看与本堂课无关的书,不接话;积极、主动、大胆地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发言声音洪亮。

6、坐姿端正,坚持做到教学卫生要求的“三个一”,回答或提出问题时,要有礼貌地站好,发言结束时,经老师允许方可坐下。

7、不准吃东西、喝水,不乱窜座位,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保持课堂肃静。

8、如有客人或其他老师听课,下课后要全体起立鼓掌,目送客人和老师离开,然后再出教室活动。

1、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一般应到室外、操场上散步或适当活动,禁止进行大运动量活动(如玩篮、足、排球等)。

2、在教室、走廊内,出入行走注意安全,互相礼让,不拥挤;与客人、老师在走廊相遇,不抢行,主动请客人、老师先行;不大声喧哗,打闹,跑跳,吹口哨等。

3、值日生负责擦黑板,然后把老师讲桌擦干净;不得随意往走廊或楼下泼脏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塑料包装袋等杂物。

4、当教室光照条件达到教学卫生要求时,及时关灯,注意节电;使用饮用水、自来水时,注意节水;未经允许不准使用教工厕所。

5、无特殊情况,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出校门。

6、间操铃响后,每班可留两名值日生负责清扫教室,其他同学一律到操场站队(要求快、静、齐)上操;做操时,要听从指挥,认真、用力,达到锻炼目的;间操结束后,按学校要求的队型、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列队,步伐整齐地回到教室。

7、眼操铃响后,按照规范,认真做眼保健操,此时段不允许看书、做题或借机离开教室。

8、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否则不准不上间操或眼保健操。

1、按时进入教室坐好,无论有无老师在场,都要保持肃静,不喧哗,不打闹,不下地走动;研究问题时,要确保不影响他人学习。

2、认真预习,复习功课,独立思考并按要求完成作业,不拖拉,不抄袭。

3、不看或不传看与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小说、报纸、杂志,不玩掌上电脑或游戏机,不使用MP3、MP4等,不伏在桌上睡觉。

4、上自习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需要到老师办公室或有急事,要经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1、放学铃响后,立即收拾书包、物品,尽快离校,不得在教室逗留。

2、值日生负责关灯、关窗户,教室门上锁后再离开。

3、离开校门前,遇到老师应打招呼:“老师再见!”。

4、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有秩序地推车出校门,不得在校内骑行;其他同学一律从校门出校,不得翻越围墙。

1、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到食堂就餐;买饭排队时,要自觉维护秩序,不拥挤,不加塞儿,不大声喧哗;对待食堂工作人员要有礼貌。

2、在食堂就餐和自带饭盒在教室吃饭的同学,要注意讲究用餐卫生和节约粮食,不要把剩余饭菜倒在水池或教室的撮子里,应倒在指定的污物筒里;用餐后,餐具要洗刷干净存放。

3、住宿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就寝,起床;因病、事不能回宿舍住宿时,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和舍务老师请假,不准私自夜不归宿。

4、遵守住宿管理有关规定。进入宿舍楼时,要慢步轻声;熄灯铃响后,不说话,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饮酒,不说脏话、粗话;不参加社会不法团伙,不与不三不四的人打交道,不打架斗殴。

2、伸张正义,见义勇为,遇有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报警。

3、参与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电视,不进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4、走路、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5、乘公共汽车时,要有秩序地先下后上,不拥挤抢上抢下;遇到老、弱、病、残、孕,要主动让座,尊老爱幼。

关于抚顺市人事考试网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