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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一个帐号只能登陆二次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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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财政厅

1、云南省财政厅 http://czt.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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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1]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4、现任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 [2]

5、(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省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6、(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7、(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省和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云南省财政厅 http://czt.yn.gov.cn/

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州(市)、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2020年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云南省财政厅

1、【#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云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

为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为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5、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6、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财务、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7、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财务、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8、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9、三、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0、

四、为确保网络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11、四、为确保网络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12、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指导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13、五、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指导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14、

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5、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6、

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17、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18、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静,0871-63957215。

19、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静,0871-63957215。

20、

2020年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云南省财政厅

21、 2020年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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