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自2019年1月1日实行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及税率发生了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也发生了变化,不仅是每个工作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也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1、工资范围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范围在5001元-8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1元-17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1元-3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1元-4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1元-6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1元-85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超过85000元,没有上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1、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的,预扣率为3%。
2、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预扣率为10%。
3、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预扣率为20%。
4、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预扣率为25%。
5、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预扣率为30%。
6、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预扣率为35%。
7、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预扣率为45%。
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综上所述,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个税改革,执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到45%的七级累进超额税率,根据不同的工资范围进行税率计算,每个人到手的工资总体来说增加了。
二、2011年个税税率表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月至8月31日的税率表为:
因此2011年9月1日之后的税率表为:
应纳税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三、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1、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在2018年个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工资额-起征点)*税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6、(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3、(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6、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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