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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事(海南事业编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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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

2018年以来,海南积极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广揽天下英才,并制定出台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为各类人才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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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户的刚性引进人才,享受怎样的购房待遇?未落户的人才是否享有购房资格?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关于海南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已落户的刚性引进人才,享受怎样的购房待遇?

答: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

海口政策: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答: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海南的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1.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2.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享受未就业即落户政策的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海南购房?

可以。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答: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下列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 50岁以下D类(拔尖)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本科生和硕士生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硕士毕业生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2.4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答:按照属地原则,在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发放。

人才购房补贴可发放多长时间?多久发放一次?

答: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人才申请过住房租赁补贴的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

答: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申请住房购房补贴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交的购房合同有什么要求?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答: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代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第三条省人代常委会任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的人员;省人代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第四条省人代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五条在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省人代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从省人代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第六条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代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第七条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第八条在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理人选。若副省长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经省人代常委会任命为副省长,并决定为代理省长。第九条在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决定副省长个别任免。第十条根据省长提请,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办)、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一条在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若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经省人代常委会任命为副院长、副检察长,并决定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二条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琼南、琼北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琼南、琼北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第十三条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琼南、琼北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代常委会批准。第十四条在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受理省人代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会议备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五条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任命提请人的建议或省人代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撤销职务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代常委会会议审议。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十六条凡提请省人代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提请人必须提交任免理由的报告书、被任命人员的简历、政绩表现等书面材料。

3、提请省人代常委会撤销职务案的,必须附有撤销其职务的理由和依据的书面材料,被撤销职务的人员可到会陈述意见。

4、请求辞职人员,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代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

5、上述材料应于省人代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二十天报送。第十七条对提请任免或撤销职务案、辞职请求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省人代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十八条省人代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或撤销职务案时,提请人应到会作关于任免或撤销职务案的说明。审议时,提请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十九条省人代常委会审议任命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案时,根据需要,可通知被任命人到会回答询问。第二十条省人代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若认为情况不明,任免理由不充分,可暂不提交表决。对需要查清的问题,提请人应负责调查核实并向省人代常委会提出报告。第二十一条省人代常委会决定任免或撤销职务案时,未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后又请假,无法参加表决的省人代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凡由省人代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或撤销职务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三、海南省社保局领导班子

1、何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何琳,女,汉族,1961年8月出生,贵州贵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外经处处长,海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合作处副处长(正处级)、第三产业研究处处长,海南省审计厅综合处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厅长、党组成员,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海南省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常务工作,正厅级),2016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六届海南省纪委委员。

3、林存斌,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厅机关党委书记

4、林存斌,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厦门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行政区海口市印刷厂团委书记,海南行政区人事局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2005年7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2008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09年4月挂职任海口市副市长,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14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5、张一峰,女,汉族,1961年6月出生,云南镇雄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无线电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云南省委组织部干事,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干部信息中心主任、干部一处(干部调配处)处长,2008年1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一处处长,2010年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2011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6、赖泳文,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广西陆川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行政区国营八一农场职工、技术员、助理员、主办干事,海南省人事劳动厅职业卫生与矿山安全监察处科员、公务员管理一处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一处副主任科员、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处副处长、调研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7、王卓,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8、王卓,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甘肃天水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甘肃天水平南公社知青,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基建处工人、报社编辑、记者,甘肃省劳动局干部、副主任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中国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海南记者站站长、公务员管理处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2009年11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2011年4月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9、王丽芳,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10、王丽芳,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吉林辽源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春地质学院人事处干部、社会科学系教师,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政策法规处处长、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2014年9月任海南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11、赵微,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2、赵微,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专题部记者、助理编辑,海南省委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海南省万宁市政府副市长,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5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13、李万一,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湖北江陵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咸宁县公社知青,广西柳州航天部801厂团委干事,湖北电机厂检验科助理工程师,湖北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副处长,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5年7月任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14、龙小敏,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醴陵人,大学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醴陵县茶山岭公社知青、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实习军医、军医、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干部处干事、海军榆林基地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主任、干部处副团职干事、海军榆林基地离退休干部移交办公室主任(正团职)、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社会保险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1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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