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纸质证书发放须知
【#会计职称考试#导语】考网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保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纸质证书发放分工、流程、要求,证书保管详情如下:
会计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会计资格的法定凭证,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服务意识,贯彻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专人负责,规范会计资格证书发放与保管工作流程,杜绝证书遗失、流失等情况。
(一)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分工。考生可以自行选择快递送达和上门领取两种方式(二选一)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省财政厅负责快递送达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上门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上门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流程。快递公司将申请上门领取方式、未申请领取方式和寄送后退回的会计资格证书寄送至考生考试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市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管理权限,确定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放会计资格证书名单,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资格证书寄送至县级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和保管工作。
(三)上门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证书的清点、接收、发放和记录等工作,严格申领手续。由本人领取的,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签字确认后发放。委托其他人代领的,须带会计资格证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并由代领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会计资格证书上门领取的时间、地点以及申领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原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保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zj.gov.cn/art/2022/12/22/art_1164164_58925715.html
二、[浙江省]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30-7.7日
1、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6] 143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区;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4、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5、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报名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一栏中填列“会计师(乡镇企业评审)”。
6、 200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30至7月7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当地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各部门人员的报考工作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省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报考工作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集中向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7、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2006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时出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并提交1寸免冠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8、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查,对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等的审查,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9、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203号文的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80元整。
10、考试大纲。《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定价15元。《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6》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唯一命题依据。
11、学习辅助参考资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06)》(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定价38元。
12、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所列考试大纲、学习辅助资料,应坚持由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征订的原则,不得搞强硬征订。
13、七、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由省会考办委托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本市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于7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表,送至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李洁处,报名信息通过内网送至财政厅会计处骆超邮箱。
14、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是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15、附件:2006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16、附件: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17、注:具体时间安排按全国会考办考试工作进度作相应变动。
三、浙江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哪里考试
201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8日。考试地点以您的准考证为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经研究,我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4月8日举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由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
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并参加各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五级等级考试。
1.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或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cz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之窗”的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辅导考生进行操作,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上午9:00-10:3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9年10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最新制度和政策法规编写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科目35元。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单科、全科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30日前公布。
3.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4.符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条件,误报双科的,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考试前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报名、考试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3.请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见附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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