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单位
1、直属行政单位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地方税纳税人和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前山水道一线以东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2、(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3、(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4、(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6、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3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7、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企业一般税源户和个体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评估监控组。
8、负责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前山水道一线以东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评估监控组。
9、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北、神前以南(包括万山管理区)内资企业重点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评估监控组。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0、(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11、(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12、(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3、(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14、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5、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一般税源户和个体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管理三组、管理四组、评估监控组。
16、负责香洲区范围内杨鲍安铜像向西沿板樟山经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柠溪西路、经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处一线以南,前山水道一线以东内资重点税源户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管理一组、管理二组、评估监控组。负责金湾区范围内(除高栏港管理区和南水镇)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7、(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18、(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费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
19、(3)征收管理股。监督、检查和处理辖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征收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20、(4)人事监察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21、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3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22、负责三灶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23、负责红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24、负责平沙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25、(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6、(2)管理股。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27、(3)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香洲区范围内前山水道一线以西、珠海大桥以东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重点税源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28、(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香洲区范围内神前以北(即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29、(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30、(2)管理股。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31、(3)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家湾镇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重点税源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32、(4)办税服务厅。负责该局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33、(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34、(2)征收股(外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和平沙区办税服务厅牌子)。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5、(3)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管理股副股长兼任。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税费征收、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受理涉税事项等。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室、4个办税服务厅。
36、(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37、(2)税政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8、(3)票证股。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现金税款核算、社会保险费核算、代征税款、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负责退还发票和房产转让保证金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
39、(4)办税服务厅。设置四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香洲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吉大办税服务厅、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夏湾办税服务厅、社保征收服务厅。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纳税咨询热线的管理、咨询服务、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税企信息交流和纳税辅导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40、(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负责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41、(2)纳税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的制定及其检查评价;负责提供纳税咨询、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并进行转办和督办,管理12366咨询热线和维护地税网站。
42、(3)税收宣传股。负责面向纳税人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税企信息交流;负责对纳税人的税务培训;负责维护珠海地税局网站涉及纳税咨询的有关栏目。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职能科(室):
43、(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44、(2)选案执行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5、(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6、(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47、(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48、(6)反避税调查科。负责本级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负责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全国联查案件的调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主要职责
49、(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0、(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51、(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52、(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3、(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4、(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55、(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56、(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57、(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58、(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9、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60、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1、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和辅导;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内设评估监控组,其组长由征收管理股副股长兼任。
62、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3、(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64、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65、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66、(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67、(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68、(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69、(4)选案执行股。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70、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设置5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71、负责井岸镇尖峰山以北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72、负责井岸镇尖峰山以南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73、负责乾务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74、负责白蕉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75、负责斗门、莲洲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内设征收组、管理组。
76、负责对外接待,红山楼酒店的管理;负责全系统的物业管理、车辆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基建工程;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
二、珠海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大厅
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三、珠海个体户如何办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参加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应按单位性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无雇工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面由懂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市个体户如何办理社保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大家喜欢!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工商银行受地税机关委托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通知单》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
外地户口怎样才能在珠海市买社保
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用人单位(营业场所所在地)参保社保社保,此时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工商户的,本人办理)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工商户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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