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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黑名单(春秋航空黑名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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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才会航空公司拉进黑名单

1、因旅客罢机等严重影响其航班正常飞行的事件、恶意索赔、做过危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而采取的对个别极端旅客的黑名单措施,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被拉入了黑名单。

春秋航空黑名单(春秋航空黑名单的看法)

2、“黑名单”这个说法或做法,实在须谨慎。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即便国外航空公司已有制订“黑名单”的先例,人家也特别重程序正义与公平,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选择标准严格谨慎,而且会与安全、司法等相关部门慎重核准,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例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会向美国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单”作为参考,只有参与或曾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严重罪行,或威胁其他乘客安全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相较而言,我们眼下某些航空公司的“黑名单”显然过于草率而随意,不仅程序模糊,也没有救济途径。

3、“黑名单”不是解决买卖纠纷的法宝,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滥用黑名单不仅会给该行业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最终还会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关系,是一种“双输”行为。尤其对于垄断企业而言,多一份权利,也就多一份责任。如果供电部门因为怀疑用户有偷电行为就擅自给他断电、供水部门因为看人家水表不顺眼就给他停水,这种自判自罚的“黑名单”做法,无疑是对垄断地位与权利的滥用。店大欺客式的“黑名单”还是少列为好,就算非列不可,只要关涉公民权利与自由,这也不能是自说自话的事情。

二、怎么查询是否被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

1、黑名单是查不到的,一般如果没有对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索赔的话是不会加入黑名单的,春秋航空是个特例。

2、中国现行合同法的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航空运输自然属于公共运输,但是法条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拒绝旅客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尽管航空公司负有强制缔约(即不能拒绝旅客要求)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界限和豁免的。

3、在中国的《民用航空法》以及《民用航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涉及到对旅客设置黑名单禁止、承认或者规范的条文。而除了春秋航空之外,中国其他的航空公司也都没有设立旅客黑名单制度。作为吃螃蟹的春秋航空,其设立的黑名单标准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理论上说,只要“拉黑”标准弹性足够大,谁都有可能成为黑名单里的人。在拟定黑名单过程中,春秋航空缺乏与旅客的互动,制定的标准自然倾向于航空公司。春秋航空拥有了最终解释权,看哪个人不顺眼就可以把谁放进黑名单。

三、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的各方声音

1、管理部门默许春秋航空设立黑名单:黑名单是希望保护无辜受到‘霸机’影响的旅客,也是为了让霸机旅客得到教训。民航总局并未出台规定限制航空公司出台“黑名单”。在春秋航空公司提供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差异的批复》文件中,记者看到第二点批复确实写到:“鉴于法规和规章尚未对飞机上免费餐食和饮料供应、航班延误补偿作出强制性规定,由你公司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指导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也就是说,有关“航班延误”是否补偿、如何补偿,春秋航空公司确实可以自行决定。同时注意到,民航总局紧随上述文件的批复意见还有:“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摄影哈哈:航空公司要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赖,对旅客的不理智行为应与旅客沟通实现双赢,而不应该生硬拒绝。

2、一米阳光:来者都是客,春秋航空原本也一直想多检查自己的不足、提高自身的水平,应该要有容量、大气。专家认为设“黑名单”缺少法律依据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认为,将索赔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航空公司不能单方取消该类旅客对该航空公司航班的正常乘坐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其社会公共事业性是首要属性,这决定了航空资源的配置、调度、使用和管理由国家统一进行。

3、姜启凡认为,这些旅客有继续搭乘该公司航班的权利。禁止旅客再行搭乘,即侵犯了国家配给给所有公民的社会公共资源的平等享有权。同时春秋航空禁止索赔旅客再搭乘该航空公司航班的行为也不符合合同法要求。低价航空航班延误后不赔偿:王正华希望购票乘客也明确了解春秋航空“航班延误不赔偿”的“差异服务”。春秋航空董事长:不赔偿属低成本航空惯例“航班延误不作赔偿是我们‘差异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接受记者专访时解释。王正华说,根据春航自己的统计,春航机票价格比全行业平均水平低36%。乘客在购买低价机票的同时,也应知道会提供哪些服务,不提供哪些服务,比如:飞机上不提供免费餐食;航班延误不作赔偿等。这些都是为了减少支出,让利给乘客,所减少的都是“非必要服务”。这些规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复,乘客在买机票的时候也要签字确认。这些做法春秋航空也是借鉴了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通行的成功经验。

4、对于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合同法》第289条规定,即“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张武安解释说,春秋方面仔细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289条规定的适用对象应是“具有垄断性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鉴于春秋航空的规模远未达到“垄断”,所以春秋航空的做法不存在违法问题。属歧视消费者

5、对于春秋航空公司设乘客“黑名单”的做法,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闻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公司作为一家服务普通旅客的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其将因航班延误而占机、罢乘、闹事索赔的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有违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歧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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