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在哪个街道
1、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在张家堡街道。区人民政府驻龙首北路西段一号,电话区号029,邮政编码710016。
2、截止2019年4月,未央区现辖街道10个。即:辛家庙、大明宫、谭家、徐家湾、未央湖、草滩、张家堡、汉城、未央宫、六村堡街道。149个社区,52个村,68个城市社区,81个撤建(撤建99个村),撤销东张等8个社区居委会建制,组建为汉都新苑社区,未央区(不含经开、浐灞)134个社区。
3、1949年5月27日,设立西安市第十一区临时人民政府。同年6月14日,废保、甲制。同年8月,西安市第十一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下设乡,乡以序数命名。初设4个乡,1951年5月调整为6个乡。
4、1949年7月,撤销龙首区建置,辖地划归渭滨区。同年8月,长安县渭滨、杨善、三桥3个县辖区均设区公署,驻地未变。
5、未央区由西安市第八区、第十一区合并组成,初辖原第十一区的6个乡和原第八区的6个街道。1955年4月25日,将6个乡调整为4个乡。
6、1957年4月22日,撤销未央区(小未央)建置,辖地大部划归草滩区,并将草滩区更名为未央区。原未央区管辖5个街道划归新城区;1个街道划归莲湖区。未央区下辖6个乡、252个自然村。
7、1980年3月2日,撤销西安市郊区建置,恢复未央区建置。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家堡街道
9、参考资料来源: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区划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央区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保障机制
1、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5、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6、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7、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8、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9、(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0、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1、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3、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14、(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15、(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16、(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17、(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18、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19、(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20、(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21、(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2、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省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按年度制订,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实施。
23、第八条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专项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4、第九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订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25、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6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26、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27、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28、第四条社会评议主要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以下工作向公众征集批评、意见和建议:
29、(一)是否按条例及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公开政府信息;
30、(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查询工具的便捷性;
31、(三)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的评价;
32、(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情况的评价;
33、(五)对收取费用合法性的评价;
34、第五条社会评议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5、第六条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6、第七条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机关(含公共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厅),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7、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上一年度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反馈。
38、“情况汇总”的内容包括:开展社会评议的情况、评议项目、公众意见、改进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的相关资料。
39、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要制订改进措施,有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改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40、第九条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4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4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43、第四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44、第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45、(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46、(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47、(三)收到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办理的;
48、(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49、(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的;
50、(六)未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51、第六条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一)不依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
53、(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54、(三)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
55、(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的;
56、(五)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57、(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依法受理或者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58、(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越权发布政府信息的;
59、(八)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60、(九)违反条例、规定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1、(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62、第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的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63、第八条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三、陕西省有多少个县,县名都是什么
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有72个县,具体如下:
1、西安市是副省级省会城市,辖11个市辖区、2个县,分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
2、宝鸡市辖3个市辖区、9个县,分别为: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
3、咸阳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9个县,分别为:
秦都区、杨陵区、渭城区、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
4、铜川市辖3个市辖区、1个县,分别为:
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5、渭南市辖2个市辖区、7个县,代管2个省辖市,分别为:
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韩城市、华阴市。
6、延安市辖2个市辖区、11个县,分别为:
宝塔区、安塞区、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
7、榆林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9个县,分别为:
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8、汉中市辖2个市辖区、9个县,分别为: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9、安康市辖1个市辖区、9个县,分别为: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10、商洛市辖1个市辖区、6个县,分别为:
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1945年9月6日,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陕甘宁边区政府脱离国民政府。1947年2月中旬,胡宗南等部7个旅13个团进攻陕甘宁边区;3月18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总部及陕甘宁边区等党政机关撤离延安,转战陕北;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
1948年4月22日收复延安,边区政府又迁回延安城。至1949年12月,陕甘宁边区辖地约为今陕、甘、宁、青、新5省区全部,山西省西半部,湖北省郧阳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河套及套西地区,边区政府入驻西安市。
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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