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66项)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
二、贵州省工商系统的公务员阳光工资何时才执行
贵州省工商局克扣基层人员待遇,10月19日阳光工资还没有发出。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2004年5月,贵州省委、省政府给贵州省广大国家公务员增加了“两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务员的关怀。据贵州省工商局说省政府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公务员只按60%发放。2006年底,我们县级地方政府已经全额补发了拖欠地方公务员的“两补”,而工商系统却至今杳无音信,(但据《中国工商论坛》网友透露:当初国家在实行公务员的“一费两补”时,贵州省财政厅考虑到当时工商部门有两费及规费收取,所以在核拔经费时对“一费两补”只按人头的60%发放,40%要省工商局从收费的返还中给予补充,说明一点:贵州省工商系统的收费罚没款省财政除了5%的工本费其余的全部按收支两条线拔付给了省工商局,这么多年来省工商局以省财政只拔60%为由一直克扣县局基层的40%“一费两补”,而省财政按收支两条线返还给全省工商系统的两费、规费、罚没款全被省工商局机关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局培训中心”等内部经济实体转移洗掉成为了省局机关的强劲福利,被明目张胆的入股分红掉了!2008年,审计部门曾对省工商局审计过,查获了1.7个亿的小金库!省局公务员在过着高分红、高待遇,甚至“六.一”儿童节也发几千元慰问款的日子时,县级基层工商公务员却过着“低着脑袋做事,夹着尾巴做人”,拿着每月工资还不能应对日常开支,少于同地同级其他公务员近一半的薪水过日!!!!!
在这种情况下省工商局还信誓旦旦提出什么12345总体工作思路!在这种环境下还要我们如何珍惜“美好前途”,“幸福家庭”。我们会有美好前途和幸福庭家庭吗?我们也要过日子,生活都无法应付,我们如何实现总局提出的“三过硬、四统一、四化、四更新”?我们想问一下,“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学不好的省工商局能代表广大贵州基层工商干部的利益吗?)。2007年下半年实行新的“阳光工资”(即职务、级别加津补贴),地方政府已经从2007年7——12月补发了工资,并从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而贵州基层工商系统直到2009年10月中旬才有消息。按照省财政厅文件,津补贴规范是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范要求的规定,每个公务员每月增资最低为789元,从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共27个月,应补发津补贴21303元。近日,不知道贵州省工商局是按照什么计算方法,还是依据自己的什么“土政策”,对于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只按人均4400元补发,相当于应补发金额的20%,剩余的80%就这样被省工商局卡了还是不翼而飞?津补贴,那应该是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也是大家养家糊口的养命钱,贵州省工商局领导经常说的要倾斜基层,但在具体行动上却长期对基层打压。自国务院实行第13个月工资制度以来,我们这里在职干部职工每年每人第13个月工资按480元发放,离退休干部按240元发放(仅有2008年足额发放),不知是否有这个规定?我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担负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90%以上的工作任务,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靠我们具体去落实,而我们的工资待遇却形成如此大的反差。我们始终弄不明白,同在**的蓝天下,为何对待我们基层工商干部的却是另一种政策?
全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同仁,在今天物价已经高出前几年5—6倍的情况下,我们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的月工资收入仍在1500元(20年工龄以上)左右。靠这点工资来养家糊口、购房、供孩子上学等等,大家说如何生活?部份工商干部的家属甚至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工资就成了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生活的唯一支柱。由于新的工资制度到现在没有兑现,广大在职工商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已经怨声载道。何时兑现?如何兑现?以前的就算了吗?这些都成了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特别关注的焦点问题。
全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同仁: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尚且引起相关部门的出面解决,可是,作为身在维权执法部门的基层工商人员的工资被拖欠,又由谁来为我们解决呢?如此下去,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如何能安心工作,社会如何和谐?试想,如果是基层工商人员这样拖欠国家公款,行吗?(据初步估算,从实行津补贴以来,省工商局拖欠一个科员级基层工商干部就达26800元,40%“一费两补”19600元,那么全省1万多基层工商干部应该是多少?另外还有历年来的第13个月工资等等,这些都是国家规定每个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工资待遇!不是工商系统内部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含从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
2、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6名(含直属行政机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3、(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核定冠贵州(或贵州省)的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行政编制9名(从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4、(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安全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行政编制11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5、(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酒茅台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各种假冒国酒茅台的违法、侵权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酒茅台分局行政编制15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6、(四)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2名。
7、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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