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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为8000元奖金坚持打卡(富士康员工为8000元奖金坚持打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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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富士康代打卡什么处分

1、法律分析:员工"代打卡"不诚信行为应当限于以伪造考勤记录为目的,存在未上班或者迟到、早退的情况,而委托他人按照正常出勤时间打卡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明确将员工"代打卡"不诚信行为纳入严重违纪范畴。为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对于"代打卡"行为不足以达到严重违纪程度的员工,如案例一张某和案例二刘某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按一般违纪处理,并规定两次一般违纪等同于一次严重违纪,以及时处理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否则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司法机关亦有权拒绝采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裁判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富士康员工为8000元奖金坚持打卡(富士康员工为8000元奖金坚持打卡是真的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富士康返费发的准嘛…打卡55天怎么算,具体上多少天

1、你说的这种打卡55天返费,首先证明你不是富士康正式员工,而是中介的员工,富士康成为派遣工。

2、你们的返费不是富士康发的,而是中介发放的,一般不准时,会推迟至少7天,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因为中介要和富士康核对你的出勤天数,所以一般会推迟几天发放的。

3、打卡55天,是这样子算的,首先要是正常考勤,什么是正常考勤呢?就是上班打卡的时候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如果有,那么你的返费时间还是要往后推迟的。另外就是周六日加班,一般是不算在打卡55天时间里的,如果算的话,中介会给富士康发声明的。做派遣工确实是挺赚钱的,但是千万不要出现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这些情况,要不然中介会延迟发放返费或者扣返费的。

三、富士康周六八个小时就打卡了,能不能报上,算不算加班

劳动者在周六期间打卡上班的,是算加班的,劳动者在周六加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