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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稽查处

1、协调厅、公务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公务员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厅、公务员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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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87625209(值班室)87517325 87609283(传真)

3、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4、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省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厅、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厅、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闽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各设区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

6、(五)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7、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榕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

8、(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11、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12、(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13、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4、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标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6、具体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17、统筹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18、统筹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商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19、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牵头拟订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承担省级工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20、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22、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23、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4、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5、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1961年1月,根据省编捷字(61)第0379号文件精神,成立福建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一级局机构,内部设立办公室、交际处、生活福利处、财务处、房屋基建管理处。编制40人(不包括交际处、招待所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张兆汉兼任局长,牛德胜、赵玉堂、张峰舒为副局长。张兆汉为局党组成员,牛德胜为省人委办公厅党组成员。主要任务是为省人委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干部职工以及业务工作服务。隶属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2、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5月3日直杨字第61号通知、(61)省编捷字第1737号文件精神,机构名称更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级别、编制不变,副局长增加祝增华同志。

3、1962年10月,机构撤并为省人委办公厅二处(财务处、房产管理处),副局长牛德胜任省人委办公厅副主任,分工负责省直机关财务经费及房产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对外仍保留牌子。

4、1963年5月,由于任务的发展,管理局又单独设立,名称、级别均没变,编制20人,内部增设汽车修配厂、招待所。

5、1964年4月,房屋基建处改为事业单位。局编制36人,行政23人,事业13人,设有办公室、财务处、房屋管理处。副局长赵玉堂于1964年8月免职。

6、1965年5月,局长张兆汉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庄炎林副秘书长兼任局长,副局长张峰舒病故,祝增华免职,内部增设车管处。编制37人,行政25人,事业12人。

7、1966年~1967年,局长庄炎林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刘捷生兼任局长。

8、1968年~1969年7月,撤并为省革委会总务组,此时正值“文革”期间,机关基本瘫痪。局里工作由军代表游克玉主持,牛德胜副局长于1968年8月被下放清流县。编制16人。

9、1970年8月,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恢复,机构一级局待遇不变,安庆胜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组长),游克玉、姚继华、牛德胜为党组成员(副局长),牛德胜为副局长。内设设置办公室、政工组、财务组、机关组、房管组、车队、修配厂、食堂、西湖宾馆、汤井巷后区。编制29人。

10、1971年8月,局长安庆胜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组长,左丰美、姚继华、游克玉、牛德胜为党组成员。

11、1972年5月,党组成员牛德胜病故,9月增加祝增华同志一人,副局长左丰美。

12、1973年,局长张作人免职,左丰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祝增华为党组成员。

13、1975年,局长左丰美免职,祝增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游克玉、任德洪、尹忱之、贺如琪、夏博为党组成员,丁屯、江琦、商建中为副局长。编制63人,丁屯主持工作。

14、1976年年~1977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增加计应昌同志。

15、1978年1月~1979年,局长祝增华于1979年9月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王景阁为副局长。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房管处、财务处。

16、1980年7月,局长张作人免职,酒玉琳任局长,副局长增加王则文(10月任命),副局长王景阁8月免职。

17、1981年5月,闽编(81)006号文批复,我局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2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会、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总务处、车管处。下属单位:西湖宾馆、东湖宾馆、温泉宾馆、车队、汽车修配厂、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18、1982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祝增华7月任命为副局长,一级局机构,编制不变。

19、1983年年2月机构改革以后,由一级厅局机构降为二级副厅局级,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降格后原有的职能不变,相对还扩大了某些职能范围,原有的职能范围工作量也相对增加了。如:财务直供单位由原来的50多个增加到80多个;车管范围增加到100多个;房管增加了二个大住宅区和一幢写字楼的直属管理;相继又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局长王则文,副局长祝增华(12月免)、商建中、计应昌(3月离休)、林斌魁、任德洪(10月任命)。

20、1984年,副局长增加高沛苍、金坚(正处级待遇)。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

21、1985年年7月,副局长增加余敏赐(正处级待遇),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不变。副局长高沛苍、金坚5月免职。

22、1986年12月~1987年,副局长新增陈佑民(正处级待遇)。

23、1988年5月,局长王则文、副局长林斌魁免职,任命谢先文为局长,副局长增加卢象乾同志(正处级待遇)。闽政办(88)人字51号文批复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

24、1989年1月,副局长卢象乾免职,局机关内部处室一律撤销科建制,总务处改名为公共设施管理处。闽政办(89)人字07号文批复同意省直房产开发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计划部、基建工程部、物资供应部、开发经营部等五个部室。

25、1990年8月,局长谢先文任命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管理局局长,同年3月副局长增加陈树泉。

26、1991年局长谢先文,副局长余敏赐、任德洪、陈佑民、陈树泉,以上五人均为党组成员,谢先文任书记,余敏赐任副书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公管处、车管处。

27、1992年5月谢先文局长免职,余敏赐任局长、党组书记。6月副局长增加郭承焯;9月副局长陈佑民、陈树泉二人免职,任德洪离休。

28、1994年局长余敏赐,副局长郭承焯、滕国际均为党组成员。

29、1995年年12月副局长增加彭照杉、黄金琳,余敏赐、滕国际、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为党组成员,余敏赐任书记。同年,9月滕国际任副书记。机构增设省直单位住宅制度改革办公室。

30、1995年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政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服务接待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九个处室。

31、1996年7月局长余敏赐免职,滕国际任党组书记、局长,9月任施亚光为党组副书记,10月施亚光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由滕国际、施亚光、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组成。

32、1998年4月,滕国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33、1999年年11月副局长郭承焯退休。

34、2000年8月,陈秀琴任副局长,副局长黄金琳免职。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

35、2000年12月闽委办(2000)187号关于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为副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划出省级大型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的职能,划出省级接待专户会计核算管理的职能,新增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工作。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内设机构为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房改办)、车辆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服务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派驻局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置办公。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49名。纪检、监察、机关工勤人员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36、2002年7月,副局长彭照杉调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济通任副局长。

37、2005年6月,因年龄原因,免去滕国际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彭照杉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38、2007年11月,任命武新生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福建选调生是什么编制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调动范围取决于人事归属单位,在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调动,比如你的人事管理权在市人事局就只能在市级或以下的政府机关或市直机关调动,而不能调往省级机关或平行及垂直单位,但达到副处级干部后不受此限制,可在全省范围调动。可以理解为选调生是先人后岗,公务员是先岗后人。选调生如果分配在有编制的公务员岗位就自然而然成为公务员,无需考试直接提拔,但人事归属不变;如果分配在没有公务员编制的岗位则纳入所在市级机关组织部干部编制范围,再视工作调动而定。选调生的提拔一般采取借调方式,借调满一年可转入借调单位,有公务员岗位编制的不通过公开公务员考试直接提拔,借调单位可以是省级机关或该生所在市级组织部人事范围内。所谓选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主要是指跨区报考,比如报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是主动报考而非单位看中借调,这种情况在选调生提拔中比较少,除非混不下去了或觉得有蛮好的机会才会这样,而且和一般公务员身份报考不一样的是: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必须在原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报考前要和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考不上就完了;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考不上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饭碗不丢!总的来说,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但相应报考条件限制也比公务员高得多,首先是一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其次必须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籍外省应届毕业生,以前还要求要是党员,现在放宽到共青团员了。相对来说公务员就松多了,达到条件既可!选调生是公务员,并且与通过正常招考被录用的公务员有不同,选调生”与公务员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成了当前和今后大学生走进党政机关,实现“学而优则仕”理想的唯一途径。这两条道路有异曲同工之处:1、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2、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期间硕士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3、选调生硕士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非领导职务可以是副主任科员。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5、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福利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三年后就会上调。6、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关于福建人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