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房管局电话
天津市房管局电话:022-23394817。负责内容: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天津市房管局地址
1、不知道你要到那个房管局,每个区县都有房管局的,以下是各区县房管局
2、南开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南开五马路90号电话:(022)27497778
3、河东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电话:(022)24015283
4、河西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黄埔南路2增2电话:(022)28377778
5、天津市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宏达街19号电话:(022)25202209
6、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粉汤刘胡同18号
7、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市辖区
8、和平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哈密道交口电话:(022)23399569
9、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新春街2号
10、武清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新华路35号电话:(022)29341968
11、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52号电话:(022)26283129
12、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2号电话:(022)87575519宝坻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电话:(022)82661347
13、大港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港北街振兴路18号电话:(022)25992816
14、北辰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果园北道电话:(022)26816913
15、汉沽区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寨上东风路电话:(022)67113918
16、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315014塘沽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塘沽区中心北路附近
17、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胜利路41号电话:(022)28935340
18、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电话:(022)88914557
19、塘沽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大连道1087号电话:(022)66897430
20、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西青道与柳口路交叉口的东南角电话:(022)27392488
21、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41号电话:(022)28941284
22、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职工中专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道7号电话:(022)23940520
23、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物资供应管理站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2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幼儿园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道马场道125号电话:(022)23392740
25、天津市房管局涂料厂地址:天津市北辰区
26、大港区房地产管理局滨海办事处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附近
27、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卫生所地址:天津市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319074
28、蓟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蓟县中昌北路电话:(022)29146944
29、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彰德道10号电话:(022)23191763
30、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31、天津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地址:天津市小围堤道31号电话:(022)28340566
32、中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党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附近
33、房管局加工厂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附近
34、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9号电话:(022)84375193
35、宁河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县光明路72号电话:(022)69592263
三、天津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2、天津市房管局全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为:
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4、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5、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7、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8、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9、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11、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12、四、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13、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
14、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15、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
16、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
17、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8、六、拟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9、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土地资产处置及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
2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定级估价和价格管理,公布基准地价;
2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订土地使用租费标准。
22、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23、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24、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
25、八、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26、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
27、负责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和组织矿泉水评审鉴定工作;负责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
28、九、按职责分工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29、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和保护方案的审查。
30、十、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拍卖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31、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经营、抵押、担保、典当和房屋租赁、置换、交换、经纪、信息管理。
32、如有问题可查阅《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33、本条例经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34、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5、《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修缮、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38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6、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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