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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强(重庆文强谁扳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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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尤文强为什么判死刑

1、法律分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是重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重庆的黑恶势力仗着有保护伞撑腰,开妓院、办赌场、放高利贷、绑架杀人,敢于创立收保护费为人砸场子的“民间110”,甚至把监控设备安放到警察局的大门口。该案于2010年2月2日开庭,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进行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文强(重庆文强谁扳倒的?)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文强背后老大是谁

文强背后老大是张啸林。张啸林(1877-1940),浙江慈溪人,曾用名张小林,旧上海青帮头目,与黄金荣、杜月笙并称上海滩“青帮三大亨”。1937年日寇发动八一三事变,攻陷上海,张啸林公开投敌,沦为汉奸,筹建伪浙江省政府,拟出任伪省长。1940年8月14日,被贴身保镖林怀部击毙于上海华格臬路张公馆。

三、重庆许文强犯什么罪

1、主要是包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此许文强非彼“许文强”,这里指代的应该是重庆原司法局局长、著名黑社会保护伞文强,因其名近似上海滩某著名大佬“许文强”而有此误称。文强,汉族男性,今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1972年1月参加工作,并于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党员。党组织十分欣赏他的工作能力,并曾先后委以重任,让其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重庆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党组书记。而文强深受党和人民的信任,却不积极思考如何回报党、国家和人民,反而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为祸一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3、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008年,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及民营公交收编案其恶行暴露,2009年被审查,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注射)。

5、经统计,许文强在任期间,先后与其妻收受贿赂,患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包庇等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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