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许文强怎么执行死刑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文强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文强到底死没
1、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重庆市巴南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2、2009年9月26日被重庆警方以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正式逮捕。
3、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三、重庆尤文强为什么判死刑
1、法律分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是重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重庆的黑恶势力仗着有保护伞撑腰,开妓院、办赌场、放高利贷、绑架杀人,敢于创立收保护费为人砸场子的“民间110”,甚至把监控设备安放到警察局的大门口。该案于2010年2月2日开庭,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进行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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