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
1、(一)衡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处级)
2、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非税财政收入的组织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审核、汇总、编报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协助财政监督部门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副处级)
4、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负责与财政局相关科室(部门)的对帐工作;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三)衡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处级)
6、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政策的拟定;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拟定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7、负责财政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管理;负责对原衡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回收管理。
8、(五)衡阳市工资发放管理中心(正科级)
9、负责制定、完善本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负责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工资发放。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督促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与银行、编制、人事部门及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等方面的联系和配合。负责对县(市)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完成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10、(六)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正科级)
11、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前期工作费的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参与设计概算审查、标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合同的制订与审查;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核签用款计划;负责审查有关财务收支决算及执行情况。
12、(七)衡阳市会计函授管理站(正科级)
13、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按照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办学要求,对各县(市)区会计函授管理站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联络和协调。组织函授教材、资料和音像磁带的发行;负责各(县)市区会计函授管理站的考试管理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八)衡阳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正科级)
15、承办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年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主任会计师初审报批有关事宜,掌握其执行情况。上报审核和管理市注册会计师管理协会的会员。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组织和推动本市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反映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审议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并报市财政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开展与省内外、境内外会计师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开展会计、审计及相关业务咨询活动。办理市财政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九)衡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正科级)
17、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起草地方性产权交易政策,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对各种产权交易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监管。承担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需要移交中介组织的部分监管及事务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罚没物资的收缴、管理、变现,产权交易合同鉴证)。负责对县(市)区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与产权交易管理有关的工作。
18、(十)衡阳市税费改革办公室(正科级)
19、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转移支付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审核各县(市)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拟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参与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税收制度和收费改革的调研,参与完善有关税制研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等工作,为实施税制改革和“费改税”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协调税费改革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税费改革宣传发动、政策指导、信访接待和督查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税费改革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十一)衡阳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正科级)
21、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部门有关信息网络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市本级国家金财工程的网络建设、维护、使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等有关管理及软件开发工作。负责县(市)区金财工程的网络开发、应用、管理、维护、经验交流及评估。负责市财政局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联网、信息交换、数据采集等有关工作。负责我市财政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负责市财政局办公及业务系统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计算机使用及操作规程。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员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十二)衡阳市债务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23、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政府举债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债务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评审工作;负责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回收、监督与考核工作;负责政府债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衡阳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1、协助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内外经贸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本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书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2、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发《衡阳商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贸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内外贸经济学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3、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办法;参与拟定我市商务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
4、负责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承担我市有关对外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并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应对;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跟踪分析我市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市产业的救济效果;分析、掌握市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5、负责编制全市内外贸易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其宏观运行状况;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外汇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内外贸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检查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和单位的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6、指导和管理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对外招商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级招商活动;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负责管理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负责“三外”业务电子数据的汇总和各种电子商务项目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贸易伙伴、招商客户和其它经贸合作资料,建立商务档案;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电子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7、(五)外商投资管理科(加挂衡阳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8、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9、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企业的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参与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工作的核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10、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外经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经贸考察团(组)的初审报批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协调全市的技术设备引进、涉外高新技术进出口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进出口企业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
11、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指导、协调全市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工作;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12、拟订全市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和实施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参与流通企业技术等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证、发证工作;指导工商业企业营销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贸易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现代物流发展的产业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查、功能定位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和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宣传及对外联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全市烟草、石油、盐业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
13、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等)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提出使用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意见,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14、拟订我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对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管理、指导各级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作。
15、(十二)企业管理科(加挂衡阳市商贸企业改革指导办公室牌子)
16、负责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和扭亏为盈工作,并对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制定和实施大中型商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归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一商、二商、物资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
17、承担全市各商业贸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餐饮、住宿、茶楼、美容美发、摄影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参与酒家、饭店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的颁发和废旧金属回收资格的认证;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
18、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思想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
1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政策的落实;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活动。
20、负责监督局机关“一岗双责”的落实;负责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及监督工作;负责查处在境内违纪违规案件;参加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1、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有益于干部职工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双联”和“送温暖”工作;评选出席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三、衡阳人事人才网的机构设置
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和政策的规划、拟定及审核;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事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根据《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科级(含科级)以下职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以及市直机关国家公务考试录用的审批;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指导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审核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惩戒工作,审核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指导管辖范围内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拟定干部培训中心和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及对培训中心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在全市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
4、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市直机关(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外)和中央、省在衡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员)的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5、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衡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6、研究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7、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衡工作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与派出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协调管理全市引进外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工作和计划审定、项目实施;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对经济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教科文卫系统的外国专家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电、确认聘请外国专家审批件和外国专家证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负责来衡(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来衡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来衡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导筹建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工作。
8、衡阳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和衡阳市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合并组建衡阳市干部培训中心(加挂衡阳市公务员培训中心牌子),为市人事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有:负责拟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计算机应用、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负责新录用的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前培训等工作;联系管辖范围内继续教育协会工作;承办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9、衡阳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为市人事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人事职(执)业资格、外语等级、录用公务员、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升(定)级等考试工作;承办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0、(一)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二)负责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的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执行和推广,负责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联系,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12、(三)负责人事信息系统联网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
13、(四)负责全市人事和工资统计及人才预测工作;
14、(五)负责人事工作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市人才研究会工作;
15、(六)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学科带头人津贴的发放,为专家提供医疗保健、休假、学术技术交流及生活方面的服务;
16、(七)负责专家联谊会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17、(八)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等有关服务及科研资助经费的评审申报工作;
18、(九)负责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
19、(十)承办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0、军转干部自业择业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21、(一)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汇总、申报及拟定调整与分拨方案等工作。
22、(二)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经费的测算,并负责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23、(三)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转及其跨县(市)区迁移的报批工作。
24、(四)负责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5、(五)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6、(六)完成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7、人才交流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才交流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本市人才交流规划和制度;(二)承担全市人才与智力交流、人事代理服务;(三)办理企业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才调动手续;(四)负责国家计划外及自主、择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择业管理;(五)负责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六)负责人才开发、人才培训,以及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成人国民学历教育;(七)承担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市人才交流中心设3个科室:综合科负责人事人才宣传;负责本中心人事、行政、财务管理;承担本中心综合、协调、督查、咨询、接待等服务工作。人事代理科负责承办各类人才档案托管,人事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户粮关系挂靠,转正定级,工资异动,职称确定、晋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出国出境政审、计划生育等人事代理服务;负责自由择业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管理、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档案托管;负责人才开发、人才培训,以及与大专院校联合开展成人国民学历教育。人才交流科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引进、输出;承办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党政群机关以外的自收自文和差额拨款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调配手续;负责人才求职登记、人才测评、推荐招聘及人才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举办人才集市;承办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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