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人才市场档案存放地址
将学籍档案从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转至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以免因弃档或记录断档,而造成日后个人利益遭受损失。已落实就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三支一扶、选拔生、村官和参军入伍等)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转档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毕业生凭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转档手续。章贡区、龙南县和定南县的毕业生需出具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和《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1、大学毕业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学校没有收到你提交上去的三方协议。那么当你领取毕业证的时候,一同给你的还有报到证,报到证上的地址就是你档案调出学校后,存档的地方。
2、一般学校是可以继续保存学生的档案,时间期限是2年内。不过你并没有向学校提出过延期调档。按常规学校是会在这一届毕业生手续办完后,将你的个人学籍档案寄送到你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3、如果你没有领取到报到证,又是正常以合格的毕业生身份正式毕业的,那么你的档案可能还在学校,因为如果申请了延期调动档案,那么你也是不会领取到报到证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二、赣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赣州市人才补贴政策:来赣州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6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等市级高层次人才,可至少享受18万的人才津贴和20万的住房补贴;
2、硕士、副高职称以上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5年全额返奖。今年,整合优化各类人才计划,升级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利用5年时间面向市外引进100名、面向市内培养200名优秀人才,入选者可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同时,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3、为提高全社会引荐人才的积极性,设立“苏区人才伯乐奖”,向赣州推荐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目前,赣州市先后出台“人才新政30条”“补充措施18条”以及20多个人才配套措施,明确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个)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引进和培养100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就业、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各类人才给予最大诚意、配置最好资源、提供最优服务,努力形成城市与人才相互成就、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才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0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综上所述,赣州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真诚关心人才,把人才作为创新发展的最强引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尊才、重才、敬才、爱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共为。正式入驻赣州市立医院的博士专家们。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三、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2、(二)综合业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3、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4、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办法,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5、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赣州就业管理政策。
6、(五)军官转业安置科(赣州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7、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的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8、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9、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10、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11、(九)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民工服务指导科)
12、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14、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15、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
1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17、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
18、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9、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0、赣州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国外智力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智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协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对我市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出国的政审工作。
2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2、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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