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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对20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湖州创办企业,按照A、B、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其中,企业注册成立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拨付50%,企业运营正常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拨付50%);5年内给予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相应的租金补贴、3年内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相应贴息。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在区的,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落户在县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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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3.在团队就业的大学生参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有关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安家、租房和就业等补贴。

4.对中介机构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引进团队资助额度的5%给予补助,分两期进行拨付,拨付时间同本款第1条。

为引进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助力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湖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州是一座有着4700多年的文明史、23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江南城市。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高铁到杭州仅需20分钟、到南京仅需50分钟、到北京最快只要4小时;沪苏湖铁路建成后,到上海也仅需28分钟。全市辖吴兴、南浔两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面积58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6万人。湖州美丽宜居富饶,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是“两山”重要思想的诞生地。湖州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社会最和谐、生态最优美的区域之一,也是长三角城市群的生态绿心、滨湖花园、人居典范、创业福地。“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这既是元代诗人戴表元对湖州最宜人居环境的赞誉,也是今日湖州生态的真实写照。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智控指数位列浙江省第1位。湖州市人才发展综合指数位列浙江省第三,其中人才发展潜力指数居全省第一,人才发展现状指数居全省第二,人才创新贡献指数居全省第三。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南太湖新区”列入浙江四大新区之一,湖州正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发展。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436名,其中招聘博士研究生198名,招聘硕士研究生218名。详见招引需求汇总表。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公告。

拟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需求单位联系,需求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具体公告上列出。

1.2021年湖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需求汇总表;

2.2021年湖州市公开招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3.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中共湖州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4.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公告;

5.2021年湖州市吴兴区事业单位择优选聘公告;

6.2021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开招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7.2021年浙江省德清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8.2021年长兴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博人才公告;

9.2021年安吉县“百名硕博引才计划”公告;

10.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设14个职能处室。

2、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牵头局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热线;综合协调局内部政务、事务。

3、(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4、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5、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市统筹城乡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职务升降、奖励与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考核、退休等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审核;按权限审核、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8、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省下达到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综合管理来湖工作专家和留学人员;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10、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批和年检工作;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初、中级职称的社会化评审工作;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1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配套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与调整;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的实施;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人员流动的计划备案;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牵头推行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的审核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和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13、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基本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区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和退休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4、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性规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企业及市区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拟订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市区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负责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十三)仲裁和信访处(挂“劳动关系处”牌子)

16、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仲裁、监察工作;拟订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察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负责知识青年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牵头办理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湖州人才补贴政策2023

11月2日,南浔出台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与9月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相比,本次补贴力度有所升级。

补贴对象拟调整为: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在南浔区指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客观地讲,南浔对于人才购房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响应也较为及时。9月期间出台的政策详见:南浔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来了,附政策问答!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

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在南浔区指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5万元;

3.本科毕业生: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万元;

4.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

5.正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50万元;

6.副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28万元;

7.中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15万元;

8.助理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7万元;

1.南浔区指定范围指南浔中心城区(东迁街道、南浔镇)、菱湖镇、旧馆街道。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在菱湖镇、旧馆街道购房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及以下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余类别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执行。

2.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来湖州市就业创业时间须早于购房时间。

3.补贴对象需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补贴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补差享受一次,补贴金额为“本办法补贴金额减去已享受补贴金额”。

4.本办法中的产业工人是指在湖州市各行各业就业创业的人员,需在湖州市范围内缴纳社保。9月23日前在南浔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须有1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进行工商登记从事开办企业或个体户人员(须有1个月以上纳税记录)可参照产业工人享受。

5.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6.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共同购房(除夫妻外)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

7.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8.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经学信网认证)。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0.金融机构和通讯行业(运营商)等由上级公司招引、合同签订地和工作地点均在南浔,但社保未缴纳在南浔的大学生及其他人才政策享受按市、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办理购房补贴时,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本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浔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凭主管单位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含浔水翰墨住宅小区项目)。

13.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申请购房补贴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人才,应购买补贴额两倍以上的房产,不足两倍的,按照实际购房价值的50%兑现补贴。

14.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因任何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全额退还已享受购房补贴。

15.对属于“卓越企业”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在浔工作但社保缴纳在外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可凭参保地社保缴纳证明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参照社保缴纳在南浔公司员工享受购房补贴。

1.《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护照)、结婚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任职资格证书,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在湖州市就业的,提供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南浔区人才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窗口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浔区住建局、南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浔区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审,经审核、公示无误的,12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

1.本办法替代了浔政办发〔2022〕30号《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中第一条相关内容,已按照浔政办发〔2022〕30号第一条提交申请材料的,执行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与既有的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办法相关政策(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浔就创联办发〔2019〕5号、浔政办发〔2020〕46号、浔政办发〔2022〕5号)不冲突,申请者如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