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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基础知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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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安全事件

1、问题一:公共安全事件主要有哪些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四类:

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基础知识是什么)

2、①自然灾害:包括风灾、水灾、火灾、雪灾、地震、泥石流、海啸等;

3、②事故灾难: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如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事故、环境污染、核事故等;

4、③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等;

5、④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等。

6、问题二:公共安全包括哪些方面?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主要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8、问题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分类是怎么来的分类分级

9、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0、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1、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2、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5、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6、问题四:公共安全事故如何定义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都可以定义为公共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等~~

17、问题五: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公共场所环境下的安全

18、问题六:公共安全事件的产生原因?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9、(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0、(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21、(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22、(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23、(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24、区域性或国家性。SARS、挑战者号、切尔诺贝利核泄漏、李登辉两国论、库尔斯克海难、哥伦比亚解体。需中央***出面调度资源救援处理,也需各省或当地***积极协调配合。民间资源援助也必不可少。

25、世界性或国际性,SARS、卢沟桥事件、珍珠港事件、入侵科威特、911。

26、(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27、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8、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29、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0、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31、(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负责组织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负责组织处置;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负责组织处置。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32、日本阪神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但90年代按新规模设计的建筑物仅3%~4%发生损伤。美国每1美元预防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可节约29美元的医疗费。

33、历史上已多次发生由突发事件导致政治动乱甚至内战的情况。宏观政治涉及公共管理机构在国际社会、新闻媒体、公众面前的形象。应利用各种公共关系,明确公共管理机构的立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稳定公众信心,团结更多的合作者和支持者。微观政治涉及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应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小组,提出清晰的思路和行动建议,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物资和人事调动畅通无阻。

34、防范突发事件可以塑造良好社会精神,这是国家、民族面对突发事件的灵魂和基础。突发事件文化指各阶层人们在突发事件状态时的主体意识和行为,内容涉及传统、思想、意志、毅力、品德、作风、创造力等文化背景。要培养不怕挫折,敢于胜利的强势心理,用知识和科学培养正确的突发事件意识、精神准备、承受能力和操作方法,尽快用科学的文化取代滞......>>

35、问题七:社会公共安全都包括哪些根据全新的国家安全观,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社会环境,社会次序等等。

36、问题八:公共安全包含哪些内容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二、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一、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

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对全社会成员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像。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公共安全的含义,我们可以从法学和管理学两个方面来考察。

从法学理论分析,对公共安全的含义,专家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什么是公共安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对其含义没有做出法条性法定限定,也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我国刑法教科书及有关论文中对其限定进行了探讨。法学理论界对公共安全的含义主要有四种不同见解:第一种观点限定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私产的安全。第二种观点限定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第三种观点限定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第四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和法定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

从管理理论分析,对公共安全的含义,有的专家认为,公共安全问题由自然因素、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经济、社会、技术、信息等多重侧面所组成。现代国家安全观已经超出传统的军事和国防范畴,而囊括了人民身体健康、生态环境、互联网络安全、生物物种安全、科学技术保密、矿产资源保护、国际贸易畅通、货币金融稳定、公众心理稳定等方面。目前,按门类划分,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滑坡、崩岸、塌陷、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如暴雨、洪涝、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雾凇、雨凇、寒潮、沙尘暴潮、海浪、海啸、海滩等。二是卫生因素。包括人体卫生安全,如各类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突发病、中毒等;动物防疫安全,如各类传染病、流行病、突发病、中毒等;水生物防疫安全、如鱼、虾、蟹、贝等。三是社会因素。包括刑事安全,如打、砸、抢、盗、杀、烧、炸、绑架、毒x等;社会动乱,如动乱、非法集会游行、非法宗教活动等;社会灾难,如火灾等。四是生态因素。包括海洋生态安全,如赤潮、海岸带侵蚀、

海水入侵、海水污染、渔业生态失衡、海岸工程毁坏等;自然生态安全,如动植物群及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作物与树林病虫灾、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等。五是环境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毒气、腐蚀性物质、光化学雾、放射性危害等。六是经济因素。包括生产安全,如爆炸、各类事故等;金融安全,如信贷、外汇、股市等;交通运输安全,如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管道、索道、重要桥梁等;能源安全,如煤、油、电、气、水、火、热等。七是信息因素。包括国家机密、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八是技术因素。包括重要公共技术设施保护,如电视台、电台、通讯等重要信息枢纽等;高新技术的负面危害,如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等。九是文化因素。包括民族矛盾、文化冲突等。十是政治因素。包括政治动乱、国家分裂、政治斗争等。还有国防因素,包括外敌入侵、主权危害等。

上述两个方面对公共安全内含的考察分析,前者是力求从法学理论角度对公共安全的概念含义给予科学的界定;后者试图从管理实践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给予科学的归类。我认为,无论是从法学理论还是从管理理论来考察分析公共安全的含义,从总体方向和基本观点上都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为补充的。从多侧面、多层次来分析理解公共安全的含义,有利于我们从多角度、全方位来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公共安全的科学含义。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现代公共安全的含义,是一个可以从多角度、多侧面进行分析研究的复杂的系统和体系。

二、近几年来,国内外各界对公共安全越来越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感到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

《望新周刊》2004年第 8期指出,刚刚从“非典”中缓过神儿来的人们,现在正不安地关注“禽流感”的蔓延,耳边还不时传来各种各样的天灾人祸;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导致数百人死亡;元宵节密云县在看花灯时有37人被踩死;吉林市中百商厦和浙江海宁在同一天发生火灾,死亡分别为53人和40人。我们似乎在进入一个越发不安全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洪大用对《望新闻周刊》说,这些现象似乎是孤立的,但它们共同预示了高风险社会的来临,尤其是我国的公共安全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民革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指出,2003年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未能得到遏止,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 732人;一次死亡 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14起,死亡830人。公共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出现上升态势。仅2004年1月1日到2月15日,全国就发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中26起发生在公共安全领域。

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和事件的发生,有其国际社会的共性原因,也有我国转型期的特殊原因。从根本上说,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基本特征越来越鲜明,在各个领域的反映越来越突出。一方面,从“人”来看,人口数量猛增,密度加大。社会的发展进步,城乡人员流动、交往的广度与频率大大增加,社会关系已成为无数的、更趋错综复杂的网络。另一方面,从“物”来看,社会的共同物质生产活动内容大大扩展,其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不仅大量增多,而且不断更新换代,科学技术迅速普及、显著提高,创造出大量的财富。在生产与经济活动社会化、现代化步伐突飞猛进、形势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各种人为的、意外的、物质的、自然的因素极易诱发与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发生,而且其后果也日趋严重。在现今条件下发生的火灾、水患、车祸、空难、沉船、爆炸、中毒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大大超过以往的危害程度,极易给人们带来深重的灾难和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一场革命,其核心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改革必然把我国社会导入良性发展轨道之中,极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但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旧的观念、规范和制度被打破,而新的观念、规范和制度。

尚未完全建立,或者虽然已经建立但尚不完善,致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衡和无序的状态,体现在社会领域,就是犯罪的增长和越轨行为的增加。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与犯罪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本身的固有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的增长起刺激作用。到2020年我国人均 GDP将从1 000美元提高到3 000美元~4 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在这期间利益将重新分配,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结构将发生剧烈变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对人民生命安全将构成极大的隐患。近年来,我国犯罪形势向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全国公安机关所立刑事案件年均上升幅度为24.7%,刑事案件的总量每年均达300万起以上,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七万人,直接经济损失 400亿元;经济型犯罪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都在 800亿元以上,违法犯罪形式趋向多样化、复杂化,而且走向国际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广泛使用,核工业的发展,给犯罪分子、跨国犯罪分子和极端分子提供了最现代的作案手段,公共安全的威胁不再局限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境内。“九·一一”事件的爆发,引起了全世界对恐怖事件的警觉。有关专家指出,防范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入侵、恐怖事件的发生,应成为我国公共安全战略的组成部分。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有的研究者对此做了考察和分析。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

1.发生的突然性。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对我们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和选择采取应对措施的时机和地点,增加了难度。因此,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制具有特殊意义。

2.危害的灾难性。这些事件会带来突然性的损害。对社会大众的财产和生命有时会带来灾难和毁灭,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一旦发生,必须动员必要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范围的广泛性。不少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广。2002年底至2003年的“非典”疫情扩散到全国 20多个省市区,并波及欧美。为此,有必要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应急机制,并与其他国家或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共同抗击突发事件。

4.影响的关联性。这些事件发生后会影响和波及经济社会的多个部门、方方面面,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连锁反映。如大洪水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影响建筑业等。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统筹全局。

5.原因的复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由多种原因、多种因素、多种条件构成,而且这些原因、因素和条件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化。因此,既要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又要加强相互协调和沟通,采取科学、系统、综合的措施应对。

6.演变的隐蔽性。如1998年的特大洪水,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森林的过度采伐和对植被的破坏,导致区域自然生态失衡。这有一个量变过程,具有隐蔽性。所以,应当极其重视这一阶段,加强科学研究,进行提前预防,防止量的扩张和质的突破。因此我们要倡导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公共安全体系和公共管理系统多方面寻求对策。其中首要问题就是科学发展观和正确安全观的确立。

目前,人们对科学发展观问题的认识正逐步深化。这里想到的是,应把公共安全问题与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思考。确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应该是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和实践“五个统筹”。中国工程院士、公共安全科技问题研究负责人范维唐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越来越凸现出来,引起了决策层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半年多的研究,专家组100多位成员达成了非常宝贵的共识:在谋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的,应当像对待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一样,把重视公共安全问题作为一个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来认真对待。据《望新闻周刊》报道,我国每年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6 500亿元人民币,约占 GDP总量的6%。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2 500亿元;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 500亿元;自然灾害造成的2 000亿元损失;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近年来,安全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屡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具突发性、灾难性和社会危害性。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 6.28%,最高时增长达 22%。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共发生107万余起道路交通事故,夺去了 11万人的生命。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 50万,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居世界第一。在所有的工矿企业中,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2002年因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恶性事故死亡近7 000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 7.2起一次死亡3人~9人的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 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在未来相当长8(P17)的时间内仍将十分严峻,事故发生率仍将在高位徘徊。

食品安全也成了一个大问题。据了解,污染与中毒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受到严重威胁。2001年卫生部收到706起食物中毒报告,中毒病例 22 193人,死亡 184人,但专家估计实际中毒人数可能是统计数量的 10倍以上。除有害微生物外,农药、兽药、生物毒素、亚硝酸盐等15类物质成为食品安全隐患;看不见的慢性污染更是防不胜防。据统计,我国有 8亿人体内残留有早期使用的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动物产品中所含的生长消毒引发的健康问题和兽药残留引起的抗药性,困扰着全球科学家。2001年,有关部门在“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中,对规模化养殖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监测结果表明,多数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状况不容乐观。2004年涉及10个地区40家企业,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婴儿 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共造成12名婴儿死亡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震惊全国。2004年 5月 19日长春大学部分学生在食堂用早餐中的炒饭后,139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胸闷、指甲发黑等症状,经化验为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自然灾害损失严重。在短短30秒中,24.2万人死亡、16万人受重伤,这就是 1976年 7月唐山大地震的杀伤力———来自大自然的“不测风云”,常常使人们的生命面临猝不及防的威胁。我国是受地震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占全球1/3,夺去了60万人的生命,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1/2。我国22个省会城市和 2/3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均位于地震高危险区。实际上,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重大突发性灾害频发,70%以上人口,80%以上工农业和城市,受到各种灾害严重威胁。一次重大的自然灾害可造成数万、甚至数十万人死亡,千百万人受到冲击。近10年来,在台风、暴雨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中丧生的每年都有上万人。一些地区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掠夺式开发”,严重忽视了防灾减灾的战略任务,人为地加重了自然灾害,使社会承受灾害的能力愈加脆弱。人祸也直接威胁着生命安全。火灾是危害最持久、最剧烈的灾害之一。我国每年因火灾而死伤的人数都在几千人。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共发生火灾254 811起,残废2 497人,伤3 098人。近年来,火灾现象呈现出复杂和多样化的趋势,现代城市人口、建筑、生产、物资集中的特点使火灾发生更为集中;各种新型材料的使用使可燃物种类增多,燃烧形式和物种更加复杂,火灾有毒气体危害问题突出;各种新能源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导致火灾起因更为复杂、多样和隐蔽;高层、复杂、超高建筑的增多使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条件恶化等等。

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如果说火灾的发生还有一定的偶然性,而人与人之间的流血的冲突、社会治安事件递增是某些社会领域长期非良性运行的必然结果。正如有关专家指出,多年来我们用非常低的劳动成本和非常高的资源环境代价换来了 GDP的高速增长,而忽略了社会的均衡发展。从 SARS引起的社会性恐慌和一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远远不够。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长期以来,民政、农业、卫生、教育、环保等几大社会发展部门受到了忽视,应该增加投资,使整个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

四、理论和事实表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已经十分迫切、十分必要、十分重要。这既包括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自身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公共管理的健全和完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在我国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实践中,已将公共安全管理纳入视野。但遗憾的是,在公共管理学的教材中,虽然也列举了具体的管理内容,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法治管理、公共财政管理、公共科技文化教育管理等等,但却缺少公共安全管理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很大的缺憾。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推进,应该在公共管理学教科书上补上这一章。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和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有这样一些方面需要创新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基本指导方针,改变重治轻防的实际,切实加强预防预警的人力、物力、财力、装备、科研的投入,化解各种危机和风险,尽可能把潜在的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阻止或减缓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激烈程度和减少覆盖范围。②建立分级制度。在总结自己经验教训和广泛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依据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范围、影响程度进行科学分级,制定分级预案,进行分级预防和应急处理,依法规范和宣布突发事件的级别,科学应对。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联席协调、信息沟通和反馈、资源动员机制、交通运输保障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包括经济安全应急体制;学习、生产和工作场所安全应急体制;环境安全应急体制;公共卫生安全体制等。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通常,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具有紧急性和灾难后果的迅速蔓延性,解决和控制的最佳时机稍纵即逝。必须给最先接触的一线人员临机决断权力。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建立涉及不同公共安全类型的基金,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捐赠。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农村和农民,是我国公共安全保障的重点之一,必须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和有专项经费给予保证。

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 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

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五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这就需要公安大学培养和培训相关人才。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七是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三、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客体与手段是什么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一、复杂性;二、艰苦性;三、危险性;四、易受腐蚀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一、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三、组织领导;四、决策领导;五、法制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2、防范;3、教育;4、管理;5、建设;6、改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死工具、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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