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有五类人可以落户,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青岛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青岛市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青岛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一、青岛落户新政的创新人口管理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二、青岛落户新政--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是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之前如果不是高精尖人才,也没有能力在青岛一次性购买一套较大房产,很难在市区落户。积分落户政策让这部分人有了希望,为很多新市民落户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这要比简单的条款更加客观。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期待更好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今年积分落户7月17日起网上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房落户城市再扩容
二、在济南租房可以落户吗
1、2015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的30项便民利民举措中,山东省除了济南、青岛外,自愿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山东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在除济青之外的各市之间自愿迁移户口。同时,警方表示,合法租赁房屋也算稳定住所。目前,租房落户在德州德城等部分区域已经开始实行。有合法工作租房子落户有望成真新举措中,警方规定,为给企业员工落户、居住提供便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省辖设区市自愿迁移户口。其中,省辖设区市指的是除济南、青岛外的省内其余15地市,例如潍坊、烟台、淄博等设区的地市。所谓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租住房。根据各地市的情况不同,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也会略有不同。合法稳定工作的定义,也是因地而异。对于县级市区(例如寿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地自愿迁移户口。也就是说,如果从一个地市的某个区或县、乡镇,迁到该市的另一个区,或迁到其他地市的市区,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济南和青岛,目前对于落户和户口迁移的规定相对严格。在住房、工作、社保方面,要求会高于其他15地市。同时,对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三、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核准,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3、调转档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4、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入户通知,到派出所办理青岛户籍即可。
(二)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条件以及资料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a、40周岁以下,具取得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b、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调入地落常住户口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携带子女落户或投靠父母落户)、其他所需证明。
a、要落户在自购房屋或承租公房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
b、到配偶处落户的且配偶系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c、到配偶处落户的,配偶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的,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d、随迁人员是配偶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职业证明或在本市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e、如果随迁子女已成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
f、如随迁子女系城镇居民且16周岁以上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
g、如随迁子女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
h、如随迁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i、如随迁子女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派遣期内,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市南分局审批表、户口管理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单位出具在青实际居住证明。
户籍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方协议原件、三方协议网上截图打印盖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单位出具在青实际居住证明、2张1寸彩色白底照片、市南分局审批表盖章。
a、户口在学校: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b、户口在山东家里: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推送→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c、户口在省外家里的: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办理准迁入证→带准迁入证去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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