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范围
1、(一)国有、集体、联营、私营等内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

2、(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在厦机构:营业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
3、(三)个体业户(含集贸市场):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税费。
4、(四)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应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5、(五)征收以上单位及个人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征收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厦门市税务局分设成立。市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与信息技术分局合署办公)、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12个处级机构及1个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下辖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4个直属机构,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2个派出机构以及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区地税局。
三、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和规费征收管理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大同、祥平、外税、新民、西柯、五显、汀溪、莲花等8个税务分局(所)和1个稽查局。
(2)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
(3)负责地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银税信息,管理文书档案;
(5)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市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6)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
(7)负责督查区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工作;
(2)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临时工的管理;
(4)负责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各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各税费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
(3)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4)负责和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1)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政策法规的研究、解释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各征收单位依法执行政策法规、提高征管水平;
(3)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负责对社保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下达任务及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
(3)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
(4)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
(2)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全局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
(7)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
(8)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1)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2)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
(4)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
(6)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下设 1个稽查局、8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负责稽查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大案要案(具体标准根据审理权限确定)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稽查计划完成情况及稽查成果的分析工作。
负责同安区范围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祥平街道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大同街道、洪塘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新民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五显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西柯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汀溪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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