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人事信息编制网 请问10年甘肃省公务员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1、2015年兰州事业单位6月28日笔试考试,笔试分为管理、教师、医疗、工勤岗位,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卫生类、财会类、新闻类、其他类)类、管理岗位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类,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的规定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6、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
7、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8、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9、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11、兰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名单见http://www.zgsydw.com/gansu/?wt.mc_id=bd16279
12、2015年兰州事业单位面试辅导课程http://kc.offcn.com/general/202/26279?wt.mc_id=bd16279
13、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甘肃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省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省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拟订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5、参与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市县年度预算;参与办理省对市县年度决算、结算及全省决算汇审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下达市县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6、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
7、拟订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将资金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票据;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省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0、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1、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12、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3、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4、(十四)企业处(地方金融处)。
15、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省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6、(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17、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18、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省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19、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20、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21、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2、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三、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1、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3、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编制全省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会同与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6、管理厅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协调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8、(七)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9、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民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高等级公路运营。
10、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民航机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2、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13、拟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4、(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15、拟订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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