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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对比(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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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分析)

1、存货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限于字数,请自行查阅更多差异:http://www.canet.com.cn/html/024010/050889157.htm

二、在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方面的差别是什么

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1、增加了准则的范围条款。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2、增加了会计政策一致性条款。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旧准则没有提及。

新准则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修改、增加了一些定义。具体包括: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2、修改了“会计政策”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3、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新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项定义是为解决在实务中,对一项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判断有分歧情况。

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将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分别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均进行了定义。其中“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1、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五、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者追溯重述限制的条款

1、旧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当对前期追溯采用会计政策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变更当期期初确定所有期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调整比较信息,采用未来适用法运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在“追溯调整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变更当期)的期初,将新的会计政策运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对该期每一受影响的权益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当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也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重述比较信息,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差错。

1、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信息。

最后,新准则第十八条还增加了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重复披露的规定。

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其实,会计科目名称变了而已,本质没有变。好像你说的“应付职工薪酬”只是把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变成二级科目了而已。

不过,现在福利费不能按工资的14%计提了,要直接列支。如果应付福利费还有余额的话就得冲回。

再者,你们只是私人小企业,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要求采用新会计准则,所以你们延用旧的名称的问题不大,只要知道科目本质——即核算的是什么就行了。

再补充一句,核算时要采用新会计准则,因为你们是小企业,没有什么减值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所以变化的只有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变了而已,详细可以看一下第9号准则规定。其他可以先不用理会。

如果你是会计,最好自己看看新准则,详细比较,才会印象深刻,学为己用

摘要:本文重点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的意义,对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了思考。

2006年2月15号,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资料,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比较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我国的运用比较谨慎。而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会计资讯的相关性的考虑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

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三)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

(四)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六)、新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七)、新会计准则改进了每股收益的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装置、船舶准则为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借人款项所股权证等问题。借鉴IAS33的规定,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而不再直接计人损益,也就是可资本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建的固定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面直接披露EPS数值。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

(八)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发生变革: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九)新会计准则中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2.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其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二、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资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新准则与老准则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以投资型房地产行业为例,原来都是以历史成本来计价,但现在则是要以体现投资性的“公允价值”来计价,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规模。这些企业并不是以开发房地产为自己的产品,但近几年,房地产价格虽然一直在上升,可财务报表里却反映不出这种价值上升的趋势,仍然依照历史成本计入,目前的价值和其成本背离的幅度比较大。但是企业是否是“投资型房地产企业”还是要靠管理决策层来界定,即使投资型房地产企业的计价模式也有两种选择:可以以成本法计入,也可以以公允价值法计入。

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所得税也将随之变化,原来的所得税都是在利润表中体现,所得税直接影响利润,新准则则是将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专案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且对投资准则的核算也有了变化,原来是权益法核算后合并进入母公司的报表,就是以持股比例直接核算出子公司对母公司贡献的收益。

而新报表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报表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就是说子公司为母公司分多少利润,母公司才能获得多少利润,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很直接的影响。

此外,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新准则规定也有变化,由股东协议承担亏损部分,这是债务重组方式的变革,对有重组行为发生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比较好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除关联关系公司的财务处理以及减值计提不能转回等专案之外,新会计准则已经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接轨,但这些没有接轨的内容也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现状的。”邵芳贤总结。

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1、增加了准则的范围条款。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2、增加了会计政策一致性条款。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旧准则没有提及。

新准则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修改、增加了一些定义。具体包括: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2、修改了“会计政策”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3、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资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资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资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新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项定义是为解决在实务中,对一项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判断有分歧情况。

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将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分别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均进行了定义。其中“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1、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专案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专案的期初数”。

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五、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者追溯重述限制的条款

1、旧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当对前期追溯采用会计政策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变更当期期初确定所有期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调整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运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在“追溯调整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变更当期)的期初,将新的会计政策运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对该期每一受影响的权益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当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也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重述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差错。

1、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资讯。

2、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资讯。

最后,新准则第十八条还增加了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重复披露的规定。

我有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如果要的话我可以给你。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资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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