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江苏盐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盐城市财政局
1、【#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盐城市财政局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盐城市财政局,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
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3、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4、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5、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6、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确认。
7、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确认。
8、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考试,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9、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考试,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10、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11、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12、
继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直接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13、继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直接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14、
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原则由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
15、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原则由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
16、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17、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18、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在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19、(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在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20、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1、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2、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23、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24、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25、(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26、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27、(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28、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9、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0、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1、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2、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及时补学合格。
33、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及时补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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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盐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盐城市财政局
35、 2020年江苏盐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盐城市财政局
二、盐城市财政局的简介
1、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盐城市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二)将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地税局。
3、(三)将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职责划入市国资委。
4、(四)将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国资委。
5、(五)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6、(六)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7、(七)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8、(八)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9、(九)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0、(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11、(三)拟定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
12、(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13、(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4、(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15、(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16、(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17、(九)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8、(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19、(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0、(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21、(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22、(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23、(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24、(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25、(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6、(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27、(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盐城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用分工
1、崔爱国同志:主持财政局、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肖紫英同志:分管工贸发展处、金融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3、李正林同志:分管政府采购管理处、教科文处、会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政府采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盐城分校、注册会计师协会、珠算协会。
4、王乃凤同志:分管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
5、徐化方同志:分管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局。
6、孙其录同志:协助崔爱国同志管理行政政法处,分管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7、徐兆军同志:协助崔爱国同志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管国资委综合业务处、企业资产管理处、产权交易所。
8、张成中同志:分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税政处(法规处)。
9、张乃文同志:协助崔爱国同志分管办公室、预算处,分管绩效管理处、预算审核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