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
1、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anhui/sheng2019/

2、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3、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4、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5、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6、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7、(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8、(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9、(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10、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1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12、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4、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15、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第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7、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18、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继续教育科目内容进行指导。
19、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20、(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1、(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2、(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23、(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4、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5、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7、第十二条参加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28、(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
29、(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为准;
30、(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1、(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结项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32、(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33、(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34、(七)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以上学时折算学分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学时折算2个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
35、(八)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上述学分计量标准执行。
36、第十三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37、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38、省财政厅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9、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40、(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1、(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2、(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3、第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4、(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45、(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46、(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47、(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8、(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9、第十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面授机构还应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应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时、授课教师等事项,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50、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1、第十六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52、第十七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3、第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54、(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5、(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56、(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57、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58、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59、第二十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60、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61、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62、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63、第二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4、第二十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65、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二、安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
1、【#教师资格证#导语】为了能让安徽中小学教师能快速的登录安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考网教师资格频道特别整理了安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点击即可进入!
2、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介如下:
3、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teacher.com.cn,简称“继教网”)于2002年12月28日,由教育部领导点击开通。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现教师工作司)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18所省级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培训机构共同成立,面向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开展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的大型专业网站,是全国开展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网站,是国内最早致力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专业网站。
4、继教网秉承为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的专业化成长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为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提供远程培训全方位支持服务。现已形成400人的高学历、专业化服务团队,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继教网省级总站和办事处,开发40多个系列共计7000多门课程和地方课程。承担教师与校长各类网络培训项目3000余个,承担项目数量国内最多。
5、继教网自成立以来,秉承“责任决定品质,专业成就事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网上网下互动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承担了多项、地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远程培训项目,已成为中国基础教育的远程培训专业机构。2016年培训教师及校长人数达到297万人次,多年累计培训1819万人次,培训人数国内最多。
6、“创新终身教育模式”是我们的使命,“真诚服务”是我们的理念,“携手共创教师培训与发展新天地”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愿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努力,构筑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教师共同努力,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7、点击相应地区即可进入该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地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地址: http://jjzx.hfnu.edu.cn/
安徽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精神,建设安徽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学用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建梯队、育名师、出成果的建设思路,旨在以工作室建设为载体,搭建骨干教师成长平台、教学研究攻关平台和教学改革示范平台,推动城乡间、校际间教师协同研修,力争培养一批省内公认、国内知名的专家型教学名师人选,着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骨干教师梯队,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首席负责人。工作室设首席负责人1名,主持工作室工作,是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2.辅助团队。工作室内设研训辅导团队,由5名辅助教师组成,其中安排所在市(指首席负责人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下同)辅助教师2名、外市辅助教师3名,协助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训工作。
3.研修团队。工作室安排接受首席负责人和辅助教师研训指导的研修教师50名,即每位辅助教师指导10名骨干教师,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2名。
首席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特聘顾问(导师)等,原则聘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专家库中专家。
(二)人员遴选。本着省级统筹、梯级建设的原则,首席负责人由省教育厅统一评选,辅助教师由省教育厅统一调训、科学分配。研修教师由辅助教师提名、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2)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课堂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较为突出。(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4)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5)一般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可为校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一)健全团队研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制度。围绕全省和所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所在市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辅助教师、研修教师的周期研修方案和年度研修计划。其中,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领航入室教师成长。依托首席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学习型组织和资源,建立合作学习与协同研究共同体,搭建支持服务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入室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有关课程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其中,首席负责人每学期主持开展有关课程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2次以上,同时在领航指导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通过开展课程改革理论探究、实践探索等活动,指导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总结课程教学经验、探索课程教学规律、凝练教育教学思想,引领辅助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学名师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引领研修教师成长为市级教学名师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承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集中研修主讲、校本研修指导和送培送教下乡等任务,定期开展下校诊断、研课磨课、示范指导等活动,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其中,首席负责人每学期开展下校诊断等示范引领活动2次以上。建立网上工作室,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网上协同研修,组织在线研讨、答疑等活动。定期编印工作室研修活动简报。
(四)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依据全省和所在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所在市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重点工作,确定建设周期内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通过协同攻关,探究课程改革理论和实践模式,生成富有理论指导意义、实践创新价值和安徽特色的改革试验成果10项以上。其中,首席负责人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宣传和推介改革试验和研究成果,强化成果应用,在合作学习与协同研究共同体学校(单位)试验并初见成效。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支持,让改革试验和研究成果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推进发展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教育。
(六)其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研训任务。
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在职培养周期3年。按照整体规划、持续培养、个性指导、协同创新的要求,实施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双计划,实行高标准培养,实现高规格提升。
(一)高端培养。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首席负责人高端培养计划,委托基地学校实施。高端培养每年集中研修30天,其中跟岗研修不少于10天。采取高校访学、名校挂职、境外研修等混合式学习方式,突出“专家型教师”培养主题,通过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的研究型培养,帮助首席负责人系统总结教学实践、探索教学规律、凝练教育思想,全面提升首席负责人领导课程改革的能力。
基地学校要创新“专家型教师”培养模式,优化理论研修、专题研修、跟岗研修、研修成果展示等实施方案,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成果发表与推广等方式,引导首席负责人深度学习,并针对首席负责人所在市课程改革的重大课题,组织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二)常态研修。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常态研修活动,具体活动由工作室组织实施。辅助教师、研修教师具体的研修任务及其培养途径,由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政策咨询和支持服务工作。
按照“遴选、培养、使用、管理”一体化要求,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指定业务指导机构统筹做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研修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应指派一名校领导(单位领导)协助管理常态研修相关事务。
(二)完善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出台工作室建设考核指南,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工作室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省、市(省直管县)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工作室建设绩效和社会贡献。建设周期内的第1年年度考核、第2年中期考核工作,委托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作为动态调整和持续支持的依据。建设周期结束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安徽教育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基地考核工作,纳入省级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范畴,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培养基地的依据。
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辅助教师、研修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考核,委托工作室组织实施。其中,辅助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由首席负责人组织考核,研修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由辅助教师负责组织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年度评选表彰和继续支持研修的依据。
(三)强化质量管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建设过程和质量管理。建立跟踪指导制度,实行常态跟踪,进行常态指导,落实常态改进,促使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地。实施约束激励制度。实行目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研修活动开展不力、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撤销该工作室,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对建设绩效突出、社会贡献较大的,将加大资助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等作用。
1.加大经费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首席负责人高端研修活动等。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配套建设经费,支持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修活动等。
规范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修活动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资源建设费、场地设备租用费、专题调研费、成果出版费及宣传费、办公用品费等。
2.创设培养环境。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遴选省级培养基地,组建省级专家指导团队,采取政府购买和自主开发方式建设学习资源。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室建设纳入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创生优化培养环境,支持开展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活动。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所在学校(单位)组织应予配合,积极创设合作学习和协同研究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常态研修活动。
安徽省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安徽省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精神,建设安徽省中小学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遵循中小学校长成长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学用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建梯队、创名校、出成果的建设思路,旨在以工作室建设为载体,搭建骨干校长成长平台、改革创新攻关平台和名校创建示范平台,推动城乡间、校际间校长协同研修,力争培养一批省内公认、国内知名的教育家型好校长人选,着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创新能力突出、办学治校有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骨干校长梯队,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首席负责人。工作室设首席负责人1名,主持工作室工作,是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2.辅助团队。工作室内设研训辅导团队,由5名辅助校长组成,其中安排所在市(指首席负责人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下同)辅助校长2名、外市辅助校长3名,协助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训工作。
3.研修团队。工作室安排接受首席负责人和辅助校长研训指导的研修校长25名,即每位辅助校长指导5名骨干校长,其中农村学校校长不少2名。
首席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特聘顾问(导师)等,原则聘请中小学校长(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专家库中专家。
(二)人员遴选。本着省级统筹、梯级建设的原则,首席负责人由省教育厅统一评选,辅助校长由省教育厅统一调训、科学分配。研修校长由辅助校长提名、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2)办学理念先进,创建名校意识强,有较强的发展需求和良好的发展潜力。(3)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创新,有一定的研究成果。(4)接受过校长在职提高以上培训。(5)一般为县级以上名(好)校长、现任正职校长或任副职校长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农村学校校长可适当放宽)。
(一)健全团队研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制度。围绕全省和所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所在市深化学校治理体系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辅助校长、研修校长的周期研修方案和年度研修计划。其中,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领航入室校长成长。依托首席负责人所在学校学习型组织和资源,建立合作学习与协同研究共同体,搭建支持服务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入室校长专业发展问题,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有关学校治理体系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其中,首席负责人每学期主持开展有关学校治理体系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2次以上,同时在领航指导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思想。通过开展学校治理等理论探究、实践探索等活动,指导辅助校长、研修校长系统总结办学治校实践、探索教育规律和凝练教育思想,引领辅助校长成长为教育家型好校长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引领研修校长成长为市级好校长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所在市教育集团(校际联盟)组织(机构),建立区域校长协同发展机制,采取校长论坛、结队帮扶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下校诊断、名校创建等系列研修活动,实行高端专业引领,推广改革试验成果,引领本市学校科学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首席负责人每学期原则上要开展下校诊断等示范引领活动2次以上。建立网上工作室,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网上协同研修,组织在线研讨、答疑等活动。定期编印工作室研修活动简报。
(四)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依据全省和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市深化学校治理体系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建设周期内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通过协同攻关,探究学校治理体系理论和实践模式,生成富有理论指导意义、实践创新价值和安徽特色的改革试验成果10项以上。其中,首席负责人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建言献策推进创新。搜集整理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最新实践成果,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名校创建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在建设周期内提交具有前瞻性、建设性、针对性的政策调研(政策咨询、改革试验等)报告5篇以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其中,首席负责人应提交政策调研等报告1篇以上。
(六)其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研训任务。
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首席负责人、辅助校长和研修校长在职培养周期3年。按照整体规划、持续培养、个性指导、协同创新的要求,实施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双计划,实行高标准培养,实现高规格提升。
(一)高端培养。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首席负责人高端培养计划,委托基地学校实施。高端培养每年集中研修30天,其中跟岗研修不少于10天。采取高校访学、名校挂职、境外研修等混合式学习方式,突出“教育家型校长”培养主题,通过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的研究型培养,帮助首席负责人系统总结办学实践、探索教育规律、凝练教育思想,全面提高首席负责人学校治理能力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基地学校要创新“教育家型校长”培养模式,优化理论研修、专题研修、跟岗研修、教育思想凝练和研修成果展示等实施方案,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成果发表与推广等方式,引导首席负责人深度学习,并针对首席负责人所在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课题,组织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二)常态研修。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常态研修活动,具体活动由工作室组织实施。辅助校长、研修校长具体的研修任务及其培养途径,由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指导中心负责政策咨询和支持服务工作。
按照“遴选、培养、使用、管理”一体化要求,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指定业务指导机构统筹做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首席负责人、辅助校长、研修校长所在学校组织协助做好有关研修过程管理工作。
(二)完善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出台工作室建设考核指南,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工作室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省、市(省直管县)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工作室建设绩效和社会贡献。建设周期内的第1年年度考核、第2年中期考核工作,委托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作为动态调整和持续支持的依据。建设周期结束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安徽教育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基地考核工作,纳入省级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范畴,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培养基地的依据。
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辅助校长、研修校长的年度研修成效考核,委托工作室组织实施。其中,辅助校长的年度研修成效由首席负责人组织考核,研修校长的年度研修成效由辅助校长组织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作为校长使用、管理和继续支持研修的依据。
(三)强化质量管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建设过程和质量管理。建立跟踪指导制度,实行常态跟踪,进行常态指导,落实常态改进,促使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地。实施约束激励制度。实行目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常态研修活动开展不力、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撤销该工作室,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对建设绩效突出、社会贡献较大的,将加大资助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等作用。
1.加大经费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首席负责人高端研修活动等。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配套建设经费,支持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修活动等。
规范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修活动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资源建设费、场地设备租用费、专题调研费、成果出版费及宣传费、办公用品费等。
2.创设培养环境。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遴选省级培养基地,组建省级专家指导团队,采取政府购买和自主开发方式建设学习资源。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室建设纳入本地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创生优化培养环境,支持开展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活动。首席负责人、辅助校长和研修校长所在学校组织应积极创设合作学习和协同研究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常态研修活动。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http://jjzx.hfnu.edu.cn/ 2.肇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地址 3.肇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mindex 4.肇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qteacher.com/HTML/Index.htm 5.******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查报告范文(五篇) 6.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7.******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 8.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du.gov.cn/ 9.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登录地址:https://pxglpt.zjedu.gov.cn/ 10.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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