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他是罪有应得吗
1、近日,前几年震惊全国的杀妻骗保案终于宣告杀人凶手已判处死刑的决定。让很多人觉得大快人心,罪有应得。本来他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现在改成死刑让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满意。

2、其实他们两个人之间的这一场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女主人公王宁就是那个被选中的妻子。男主人公俞振东从一开始就在到处打听哪里能够找到非常富有的女性,直到朋友向他介绍了王琳这个江苏女人。三十岁左右还一直都没有结婚,最重要是特别的有钱。
3、他们刚开始遇见的时候,两个人的座位隔得非常的远。在吃饭的时候,俞振东突然从桌子的另一端拿过来凳子贴着王宁坐下,并且要求加他的微信,还说我很喜欢你,我想追求你,这让王宁非常的警戒,但是很快就接受了这种被追求的感觉。王宁表示,俞振东让她有一种幻觉,觉得自己前面这么多年的坎坷情路,就是为了等俞振东的出现。后来两人结婚了。
4、架不住俞振东的热烈攻击,他们很快就结了婚。结婚之后,俞振东要求王宁替他分担他婚前线下的债务,因为他认为妻子跟丈夫一起还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王宁想的婚姻不容易,所以忍住没有离婚,结果在王宁怀孕之后的第十天,俞振东为他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在受益人的一栏填上了自己的名字。王宁以为是新生命,让俞振东有了责任感。没想到没有过多久,王宁就被俞振东偏到了泰国,并且把她推到了悬崖之下。
5、这场婚姻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骗局,所以于振东有今天这个下场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二、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改判死刑,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1、“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张轶凡被改判死刑,我觉得这个判决非常合理!简直是大快人心!当初张轶凡被泰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不仅是死者张洁的父母不能接受,所有网友对这个判决结果都不满意!那为什么张轶凡会让那么多网友痛恨呢?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2018年10月27日,张轶凡带着妻子张洁和20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去泰国普吉岛度假。让人始料未及的是,10月30日,张洁的父母在电话里被告知女儿去世了!张轶凡称,张洁是在游泳的时候不幸溺亡的,等他发现的时候,妻子已经死了。张洁的家人根本就不相信这个说法,因为张洁从小就会游泳,根本不可能在酒店的泳池里溺亡!后经泰国警方查实,原来是张轶凡为了骗取巨额保险,在泳池里将妻子活活打死。这个新闻当时轰动了中泰两国!
2、2019年12月24日,轰动中泰两国的“杀妻骗保案”在泰国普吉府法院开庭宣判。根据泰国的法律规定,张轶凡犯“蓄意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但是由于张轶凡主动承认了杀害妻子张洁的事实,可以获得减刑,最终张轶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张洁的父母肯定是不满意的,张洁是独生子女,自己好好的一个女儿被张轶凡这个人渣,因为对金钱的贪恋残忍杀死了。张洁的父母提出上诉,终于泰国中级法院支持了张洁父母的上诉请求,改判张轶凡为死刑。
3、张轶凡被改判死刑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拍手叫好!同时也非常感谢泰国法院,我们都知道泰国判死刑是相对比较难的。“泰国杀妻骗保案”因为张轶凡被改判死刑再次回到大众视野内,网友们表示张轶凡实在是太可怕了。本来两个家庭的条件都非常好,两个人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两个人的小日子本来可以过得风风火火。但是张洁没想到她的丈夫已经泯灭了人性,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自己枕边人,这样的人不被判处死刑,怎么能平民愤?
4、张轶凡终于被判了死刑,这下可以告慰死者了,张洁的父母终于为女儿伸冤了。只是最可怜的人还是两个人的女儿,如果她长大了,知道自己的爸爸为了钱杀了妈妈,不知道她会怎么想?
三、为什么泰国杀妻案幸存者不能离婚
1、为什么幸存妻子不能与杀妻丈夫离婚?
2、王女士表示:离婚属于民事案件,需要等泰国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
3、妻子都惨遭毒手了,离个婚还要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吗?哪国法律这么教条?肯定不是中国。
4、在中国刑事案件诉讼和民事案件诉讼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规: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夫妻双方即使没有相互伤害,但出现一方入狱,另一方想离婚的情况,在国内也是可以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法规,原告在被告无法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诉讼离婚:
9、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12、(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13、(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14、(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5、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在中国的离婚效率比泰国高多了。
16、但王女士苦等的离婚证,或许会比想象中来得更晚一点……
17、无论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俞某大概率是要在泰国吃很长时间牢饭的,导致双方形成跨国“人户分离”状态。
18、跨国“人户分离”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的分离状态。
1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条规定,“人户分离”的夫妻无论哪一方、从哪里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王女士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
21、只不过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例如按对方要求对诉讼文书进行文字翻译等,在被告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22、或许有朋友领教过国际邮寄速度,除了慢,国际邮寄还可能“丢件”。好消息是,在我国,送达诉讼文书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根据各种情况认定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可自期满之日视为送达有效。
23、坏消息是整个离婚流程走完,耗时将近1年,但王女士依然是幸运的,因为她还有美好的未来和希望,而有些妻子永远留在了泰国……
24、除了2019年震惊全国的“泰国坠崖孕妇案”,还有两起杀妻案件发生在泰国,分别是2018年的“杀妻骗保案”和2020年的“杀妻藏尸案”。遗憾的是,后两个案件中的妻子均香消玉殒。
25、在“杀妻骗保案”中,天津男子张某带妻子和20个月大的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将妻子游玩时溺死的消息,告知妻子的父母。
26、悲痛之余,妻子的父母也十分疑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女儿会游泳,之后在女儿的多份保险单中,两位老人找到了女儿离世的答案——杀妻骗保,在女儿“意外身亡”后,女婿可获得近三千万的高额保险赔偿……
27、“杀妻藏尸案”的凶手是中国台湾男子卢某,2020年1月6日卢某提前购买了长34厘米的尖刀、强力胶布、黑色大型垃圾袋、塑料锁绳、拖拉行李箱等“杀人工具”,并于1月8日下午将妻子杀害,装入行李箱抛尸。
28、泰国检方以泰国刑法中的蓄意谋杀罪、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人毁尸灭迹罪对卢某提起起诉,经泰国法院一审宣判,给予卢某“无期徒刑”。
29、而在中国,(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一项就足以判处犯人死刑。
30、在中国的公开裁判文书中,近半数死刑判决都是“故意杀人罪”。相对泰国,中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罪”容忍度较低。
31、当然,泰国也不是法外之地,蓄意谋杀、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害多人、杀害外国人等罪也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但泰国是佛教国家,整个司法体系都很“佛系”,总本着“慈悲为怀”的理念,对嫌犯“宽大处理”。
32、就像这次对“坠崖孕妇案”凶手二审改判的理由,是法官对被告杀人是否存在“蓄意”提出了质疑,一下子“无期徒行”变“有期徒刑十年”,简直是“慈悲过头”了。
33、在面对异国家属的“穷追猛打”时,泰国法官也会刚硬起来,之前的“杀妻骗保案”和“杀妻藏尸案”的凶手目前都判为死刑。
34、不过,“判为死刑”和“执行死刑”又不一样,前者变数太大,特别是在泰国。因为泰国还有皇室成员“大赦天下”的传统。
35、“大赦天下”不至于清空监狱,但会给犯人们减刑,“大赦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36、因此,这两个杀妻犯依然有“生还可能”,这或许也是渣男们专程到泰国杀妻的原因。
37、只可惜逃过杀妻一劫的王女士,虽赢了死神,却又卡在幸福的大门口。
38、假如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恶性事件,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会不会就没那么多的麻烦事了?
关于泰国杀妻抛尸案二审:被告获死刑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