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工商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武汉工商局投诉电话是027-85633079。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7、(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8、(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武汉工商局投诉电话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
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原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变更备案,提交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三、武汉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多少
1、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区香港路259号;85633802
江岸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江岸区京汉大道950号;82811497
岱山工商所:江岸区解放大道2671号;82290340
二七工商所:江岸区赵家条120号;82281019
花桥工商所:江岸区育才一村78号;59224651-8001
劳动工商所:江岸区鹏程花苑一楼;82449983
球场工商所:江岸区解放南路12号;82201537
大智工商所:江岸区鄱阳街117号;82201413
天声工商所:江岸区洞庭街141号;82201351
四唯工商所:江岸区京汉大道1103号;82765792-0
后湖工商所:江岸区后湖南路东方明珠C2-10号商铺;82287046
百步亭站:江岸区百步亭小区温馨苑AB区307;82353474
江汉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楼;65693681
常青工商所:江汉区汉口火车站金家墩长途客运总站旁琼楼里443号;85600622
唐家墩工商所:江汉区新华下路281号机械大厦3楼;85600032转802
汉兴工商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楼;65693323
万松工商所:江汉区青年路航侧村26-1号;85359127
新华工商所:江汉区青年路航侧村26-1号;85773454
水塔工商所:江汉区前进五路6号;82789522转0
民意工商所:江汉区自治街115号;85853781
民族工商所:江汉区长堤街1042号中心大厦B座3楼;85708482
统一工商所:江汉区民权路201号;85669574
满春工商所:江汉区长堤街1042号中心大厦B座3楼;85648815
桥口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硚口区武胜西街8号登记大厅83766140
古田工商所硚口区南泥湾大道汇丰总部7号楼83313016
西汉正工商所硚口区汉西路206号83603324
新合工商所硚口区皮子街160号(银河小区)83745385
宝丰工商所硚口区宝丰街13号83794284
荣华工商所硚口区集贤花园2号楼83350135
崇仁工商所硚口区汉正街189号86806861
顺道工商所硚口区跃进村三栋楼二楼2号85855581
汉正街第一工商所硚口区长堤街640号85374173
汉正街第二工商所硚口区大夹街219号二楼85652381
汉正街第三工商所硚口区沿河大道暨济商城五号楼F座85704885
汉正街第四工商所硚口区吴家正巷5号1单元3楼85687435
汉阳分局注册登记直属局汉阳大道607号四楼 8486721484875061
十里工商所汉阳区邹家湾38号 8486525784460443
琴断口工商所汉阳区冯家畈320号(武汉卷烟厂对面) 8487293584873781
五里工商所汉阳大道594号 8477318484410375
琴台工商所汉阳区朝阳路平田南村81号(复地华庭二楼)8484359484775099
月湖工商所汉阳区琴台路688号(碧水晴天小区内)84666883
建桥工商所汉阳区阳新路(凤凰华庭小区) 8484341084589201
鹦鹉工商所汉阳区鹦鹉大道131号 8453316784431261
洲头工商所汉阳区谣琦园29号 8443011684516566
江堤工商所汉阳区江堤街太山寺村特1号 8451226984510296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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