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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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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结算的特征是什么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具有法律的效应,是一种法律行为。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支付结算(支付结算办法)

2、(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3、(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5、(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6、(5)支付结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7、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共有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8、(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二、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有什么区别

1、概念本身的不同,支付方式是指购物或消费需要付款形式的多种选择支付捷径,然而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2、分类方式不同,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信用卡支付、在线支付、PayPal支付、银行电汇及邮政汇款不同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又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等七种。

3、适用主体的数量有一定的不同,支付方式只适用于协议双方谈定的协议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则可以适用于经济主体之间其数量可以在两者以上。

4、发展历史不同,支付方式,是在经济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才不断发展的,其历史发展同科技发展相一致,结算方式,则是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家间和经济主体间存在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方式

三、什么是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支付结算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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