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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备案(进出口食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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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进出口食品备案(进出口食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3、备案周期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食品进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所需单证有: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综上所述,食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备案周期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3、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二章备案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二)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6、(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

7、(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8、(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9、(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为便利企业出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分支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11、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12、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13、(一)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

14、(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

15、(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

16、(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

17、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

18、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19、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20、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录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统一汇总公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十二条《备案证明》有效期为4年。

2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至少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22、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

三、海关进口食品备案号怎么查

海关进口食品备案号查询步骤如下:

1.进入国家食品安全网站,点击“进口食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备案查询页面。

2.在备案查询页面中输入食品的名称、厂商名称、规格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提示完成验证码的输入。

3.最后点击“查询”即可得出进口食品的备案号码。

您也可以登录国家食品安全网站相关APP进行查询,这些方法均为官方渠道,可信度较高。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