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法律分析: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二、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法律分析:支出经济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设置隋况如下: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7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2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5.转移性支出。分设2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问转移性支出。6.赠与。下设2款:对国内的赠与、对国外的赠与。7.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8.债务还本支出。下设2款: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9.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6、第四十三条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7、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8、第四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9、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10、(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11、(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12、(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13、(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14、(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15、(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的区别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有却别的。
1、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2006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根据政府职能活动和开支的具体用途,设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将政府支出分类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别核算,可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4、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1、中央级行政单位应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
各行政单位应充分、合理运用账务处理软件,科学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本单位2009年年末“结余”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结余”明细科目。
2、没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单位,不设置“政府性基金结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拨出政府性基金”明细科目。
3、除本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由各行政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行设置。
1、《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将我国政府支出按经济科目设为12类,类下设款,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2、2007年以后,财政部每年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上年度基础上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修改和补充。
3、2015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2014年的基础上调整为9类,类下款级科目也相应作了调整。
4、调整后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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