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市水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宿迁市水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个,计划招聘10人。各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宿迁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所有招聘岗位不限户籍,面向全国招聘(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5日至199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事考试网、宿迁人才网等三个指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招聘职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审考核标准等)。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5月25日09∶00-5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5月25日09∶00-6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5月25日09∶00-6月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6月4日9∶00—16∶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1年6月16日-1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301)联系。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有笔试加试专业要求的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笔试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和考试内容见《职位表》。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6月15日8:30—10:1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6月15日 10:40—12:2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市文广新局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3日内,由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指定网站: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lss.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
附:《宿迁市水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二、宿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资
宿迁2022年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标准是:1650元-4200元,在事业单位中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奖金等组成的。宿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资合同制人员工资收入指导线参照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确定,总体不超过上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及奖励性补贴之和的60%,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合同制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等政策。 建立合同制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发布工资收入指导线。合同制人员实行单位工资总额核准制度。每年3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当年度工资总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合同制人员登记人数和工资收入指导线核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并根据合同制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制度。
市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分自收自支单位合同制人员实行报酬与业绩挂钩制度,其人均工资水平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岗位、特殊专业技术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实行“一事一议”。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人均工资水平一般不超过最高工资收入指导线,在核定的总量内经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后,个人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结合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绩效等因素,在核定的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总额内合理确定具体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合同制人员工资差距。合同制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宿迁市公安局所有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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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市局党委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3、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联系武警支队。
4、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刘亚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处、信息通信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等,联系泗阳县局。
5、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分管交通警察支队、信访处等,联系沭阳县局。
6、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宿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技术侦察支队、警务保障处等,联系苏宿工业园区分局。
7、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联系宿豫分局。
8、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警察支队、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巡特警支队等,联系泗洪县局。
9、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0、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处、综合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双拥”、扶贫、见义勇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联系湖滨新区分局。
11、市局党委委员:分管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等,联系洋河新区分局。
12、市局党委委员、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分局局长:主持宿城分局工作。
13、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监所管理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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