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核销的单据怎么取消核销
已经核销的单据取消核销流程具体如下:
1、找到该条单据对应的付款结算单或收款结算单,然后进行红冲单据,该条单据的状态由“已结销”变为“未结销”状态;
2、单据进行反审修改后保存,再在应收款管理或应付款管理里面再进行结销即可。
如果是直接收款单据做的手工核销的,可以到往来现金点击取消核销,选择取消。
如果是直接做收款单进行核销的,需要删除收款单。
在核销时,系统提供同一个方向的发生额,但一正一负的情况,如应收账款先录入一笔正的发生额100,而后又录入了一笔负数-50,这两笔发生额都在借方,可以进行核销,同理如果是同在贷方的一正一负的两笔业务也同样可以进行核销。
第七条自寄单据项下出口,出口单位在向进口方寄单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货款解付行和核销单编号,并将发票、汇票副本和核销单送该解付行存查。该解付行在收妥货款后,将货款结汇(经批准可保留现汇的货款除外),并按汇款通知上的核销单编号取出核销单,填写有关栏目并盖章,将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和核销单退出口单位。第十一条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出现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一般贸易方式、协定贸易和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必须凭银行签章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以及有关有核销单顺序号的报关单办理。但下列方式出口还必须另附有关证明:
(一)出境展销、展览商品(不含暂时出口货物)附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工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二、外汇核销取消了吗
答:不用上做核销.取消核销单后,外汇核销从原来以核销单为单位一个一个核销,改成以核销系统方式的批量总量核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和需要的相关资料?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所需要的资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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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8月1日核销单取消后如何操作
海关对出口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的,主要为以下几点:
1.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码一栏也无需输入.
2.自8月1日零点前发送电子数据收到海关回执的,客户提供核销单的,8月1日仍然可以申报.8月1日零点后发送电子数据的,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
3.出口核销联和退税联按原有模式正常签发.
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简而言之,出口操作流程不变,目的在取消纸质单证.以后出口不再需要备案了,也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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