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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兴业银行好还是厦门国税稽查局好

1、根据兴业银行官网查询显示,兴业银行是由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内地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整体发展前景处于稳定的发展状态,属于一份稳定且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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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税稽查局官网查询显示,税稽查局是机关单位,有很大上升的空间,待遇也不错,属于国家饭碗。

二、厦门市汽车购置税在哪里缴纳

你们那的国税局,交时看一下政策: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注意如下政策: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三、厦门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官网入口地址

厦门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官网入口地址: http://www.xmtax.gov.cn/

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要求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1月1日起调整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自(税款所属期)1月1日起,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即原值减除幅度由原先25%提高到30%。

2.自(税款所属期)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土地等级及具体范围划分等保持不变。

1.我局将在2018年下半年从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集中申报期结束(即1月31日)后,通过后台批量进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减轻纳税人操作负担。

2.在此之前,纳税人若确需申报(税款所属期)1月1日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款,亦可先行对相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进行变更,变更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1.(税款所属期)1月1日之前的从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仍适用原标准计算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现有政策执行。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将于1月下旬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受其影响,届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请纳税人合理安排,做好2018年下半年从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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