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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经济适用房(取消经济适用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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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吗

1、国家没有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只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停建经济适用房。

取消经济适用房(取消经济适用房申请)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二、2022年上海经适房会取消吗

目前来看是不会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二、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三、经济适用房取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1、国家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经适房背后的种种黑幕,想必大多数人不是很清楚。经适房的存在,我认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取缔,原因如下:

2、一、你为城市做了贡献,政府就为你提供经适房。看似很合理的逻辑,其实漏洞百出。举例说,在深圳这里打拼的人们,谁不是在做贡献呢。只是有的人赚的钱多,有的人钱少点。按经济规律说,贡献大,赚的钱也多,所以造就了富人。贡献小,赚的钱也就相应少点,这都很正常。那么,你赚的钱少,贡献相对小点,那为何政府需要花所有纳税人的钱,去给你提供住房呢??这是不合理之一。

3、二、经适房本身具有商品属性,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五年之后,可以上市流通,也就是说可以变现。这就使经适房具备了商品的特性,而不再仅仅是一个房子。经适房的价格普遍比周边商品房低1万/平米左右,而五年之后,这一万/平米乘以房子面积就是购房者的纯利润。要知道深圳的经适房还送带装修的。这巨大的利益,牵动着所有人的神经。买得起房的、买不起房的,有钱的、没钱的,当官的、做生意的。三教九流各色人等,只要会投机,懂钻营,各式手段,各种关系,都开始粉墨登场了。最后关系硬的,手段高的胜出。大家可以去看看,都是什么人在住经适房。而有的经适房从交房之日,就被放租了。拿经适房这种雪中送炭型的房子取赚取租金,大家说这种人还需要经适房吗?经适房现有的分配、监督机制,不能保证分配的合理、公平、公开、公正性!所以,后来媒体报道的,经适房车库里,豪车扎堆,就不足为奇了。更有官员称,人家买了经适房后,说不准中了大奖呢,一下子发了财呢。太荒唐、可笑了!

4、三、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应把重点放在建设廉租房上,产权归政府,租金微乎其微。这样,没什么利益可图的情况下,各路鬼神就可以不伸出黑手了。需要住房子的老百姓也有地方住了。

5、首先,逻辑不通。你赚不到钱,买不起房,政府就要用大家的钱去给你盖房子?这是什么逻辑啊??经适房和商品房有巨大的利益差,这个利润,应该归谁啊??这不是拿老百姓的钱去给少数人吗?第二,经适房最后是到了穷人的手里吗?到了穷人的手里,还勉勉强强说的过去。劫富济贫嘛。但是,事实是怎样的呢?最后到了开宝马、奔驰车主的手里,那这个现象,该谁负责呢?拿了老百姓的纳税钱,去给富人添砖加瓦??这合理吗?经适房不该配备车位。你房子都买不起了,还去买车?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6、第三,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解决,政府要做的事,就是提供廉租房。经适房这种怪事,在该取消了。纵观欧美、日韩等,政府也就是提供廉租房。给穷人住的地方,是对的,为什么要给他产权呢?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7、经济适用房应该取消国家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经适房背后的种种黑幕,想必大多数人不是很清楚。经适房的存在,我认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取缔,原因如下:一、你为城市做了贡献,政府就为你提供经适房。看似很合理的逻辑,其实漏洞百出。举例说,在深圳这里打拼的人们,谁不是在做贡献呢。只是有的人赚的钱多,有的人钱少点。按经济规律说,贡献大,赚的钱也多,所以造就了富人。贡献小,赚的钱也就相应少点,这都很正常。那么,你赚的钱少,贡献相对小点,那为何政府需要花所有纳税人的钱,去给你提供住房呢??这是不合理之一。二、经适房本身具有商品属性,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五年之后,可以上市流通,也就是说可以变现。这就使经适房具备了商品的特性,而不再仅仅是一个房子。经适房的价格普遍比周边商品房低1万/平米左右,而五年之后,这一万/平米乘以房子面积就是购房者的纯利润。要知道深圳的经适房还送带装修的。这巨大的利益,牵动着所有人的神经。买得起房的、买不起房的,有钱的、没钱的,当官的、做生意的。三教九流各色人等,只要会投机,懂钻营,各式手段,各种关系,都开始粉墨登场了。最后关系硬的,手段高的胜出。大家可以去看看,都是什么人在住经适房。而有的经适房从交房之日,就被放租了。拿经适房这种雪中送炭型的房子取赚取租金,大家说这种人还需要经适房吗?经适房现有的分配、监督机制,不能保证分配的合理、公平、公开、公正性!所以,后来媒体报道的,经适房车库里,豪车扎堆,就不足为奇了。更有官员称,人家买了经适房后,说不准中了大奖呢,一下子发了财呢。太荒唐、可笑了!三、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应把重点放在建设廉租房上,产权归政府,租金微乎其微。这样,没什么利益可图的情况下,各路鬼神就可以不伸出黑手了。需要住房子的老百姓也有地方住了。经适房完全可以取消原因如下:首先,逻辑不通。你赚不到钱,买不起房,政府就要用大家的钱去给你盖房子?这是什么逻辑啊??经适房和商品房有巨大的利益差,这个利润,应该归谁啊??这不是拿老百姓的钱去给少数人吗?第二,经适房最后是到了穷人的手里吗?到了穷人的手里,还勉勉强强说的过去。劫富济贫嘛。但是,事实是怎样的呢?最后到了开宝马、奔驰车主的手里,那这个现象,该谁负责呢?拿了老百姓的纳税钱,去给富人添砖加瓦??这合理吗?经适房不该配备车位。你房子都买不起了,还去买车?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第三,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解决,政府要做的事,就是提供廉租房。经适房这种怪事,在该取消了。纵观欧美、日韩等,政府也就是提供廉租房。给穷人住的地方,是对的,为什么要给他产权呢?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8、拟停止经适房供应建立安居房配售体系 2012年3月7日,深圳市住建局局长李荣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力度,完善顶层设计,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9、李荣强说,在充分考虑深圳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

10、李荣强透露,深圳正在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不予上市。同时,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11、同时他强调,深圳将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12、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构成部分。别的地方还没看到,不过有个“拟”字就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推出了,留意公告吧(北京房产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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