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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江苏省国家网上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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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税务发票如何网上申请

注意:填写的可领用发票数量必须为5的倍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江苏省国家网上办税服务)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查看”,可以进行物流配送进度查询。

第一步:在江苏税务APP“首页”【发票使用】功能区或者“办税”页面【发票使用】功能区,点击【发票验旧】。

第一步:在江苏税务APP“首页”【发票使用】功能区,或者“办税”页面【发票使用】功能区,点击【发票物流信息查询】,可查看物流信息、确认收货及查询已签收发票的详情信息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如果需要“变更领票人”,则在“领票人信息维护”栏右边“变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变更”,即可对领票人信息进行变更、修改。

tips:在“变更领票人”的同时,需要对“发票信息”同时做出调整,否则系统审核不通过。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查看不予通过的原因。若是前置阻断,做出针对性调整后,重新提交;若是其他需要转人工审核的情形,直接点击再次申请即可。

答:(1)自助办税机申领发票:身份证原件(已做过实名采集),税控系统。

(2)办税大厅窗口申领发票:身份证原件(已做过实名采集),税控系统,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诚信办税承诺书》。(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表单证书”在页面中找到《诚信办税承诺书》下载)。

◆1.通过网上申领发票业务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者M级。

◆2.领用发票之前,请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通过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上传已开具发票信息,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助验旧(第一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无需进行以上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申请网上领用。

◆3.每月申报期结束前,纳税人需要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通过报税处理—上报汇总完成本月报税,之后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上月或上季度增值税,一窗式比对成功并清卡后,再提交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在非申报月份只需要完成报税和清卡步骤),否则会导致发票领用失败。

◆4.纳税人收到邮寄发票后,请仔细核对发票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需要纳税人进行读盘操作。

◆5.通过江苏政务网税务旗舰店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注册江苏政务服务网账号,绑定“江苏税务旗舰店”认证,并确保用户已在税务机关实名认证。

二、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增值税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江苏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流程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