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任公务员的最新规定2020
1、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3、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5、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6、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7、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8、(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9、(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0、(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11、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2、(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3、(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4、(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6、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17、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8、(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9、(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0、(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1、(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2、(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24、(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25、第十条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26、第十一条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27、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28、第十二条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29、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30、第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31、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2、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33、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34、第十五条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35、第十六条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36、第十七条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37、(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38、(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39、(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40、(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1、(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42、第十八条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务员回避规定(2020修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
2、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3、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回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4、(二)从严管理、注重预防、及时调整;
5、(四)依法依规办事。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6、(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7、(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8、(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9、本规定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0、本规定所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第六条有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第七条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1、(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12、(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13、(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一般由领导职务层次较低或者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方回避;领导职务层次相同或者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14、特殊情况下,任免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九条机关执行任职回避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可以统筹协调安排。第十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地域回避第十一条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15、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16、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地域回避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四章公务回避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17、(一)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
18、(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19、(三)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0、(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三、事业编转公务员条件 2020年
事业单位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种岗位。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不具备调任机关的条件,因此事业单位只有管理和专技两种岗位人员可以调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通过调任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就可以实现身份的转换。(一)管理岗调任管理岗调任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年龄:科级45周岁以内,处级50周岁以内。此前科级调任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内,2019年底,最新颁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放宽了公务员调任的年龄要求,科级和处级均比以前延后了五年。这对想调任行政机关的事业编人员来说是好事。2、学历:县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地市级以上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学历。3、任职要求:必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以上职务,也就是管理八级以上,且在岗任满两年。4、其他条件:首先接收单位要有空编,其次原单位要同意放人。(二)专技岗调任事业单位专技岗人员与管理岗不同,执行的是职称晋升方式,因此调任行政机关需要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职务,需聘任副高岗位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2、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需聘任副高岗位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3、调入县(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需聘任中级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正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在年龄、学历等要求,与管理岗一致。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务员调任规定2020和公务员调任规定2020湖南省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