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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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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储备贷款是什么 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1、土地储备贷款是什么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来源:网络日期:2016/2/24关注度:1324

3、土地储备贷款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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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6、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7、②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8、③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9、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10、⑤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11、⑥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12、⑦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13、⑧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14、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15、⑩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6、综上,只要当事人的企业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并且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

二、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

各地政府通过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提高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资金支持,部分城市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专司其职。土地储备贷款相应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和营销重点,并占据了银行信贷资金相当份额。

但是,由于土地储备贷款金额大,政策性强,政府干预成分多,银行管理经验不足,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土地储备贷款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落实有效的抵押是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的前提。贷前对储备土地进行严格的评估并设定抵押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这样可以避免借款人擅自处置储备的土地悬空贷款,从而取得对贷款管理的主动控制权。当然,银行应当关注储备土地取得的合法合规性,如取得土地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对土地价值的评估结果可以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评估机构随意估价。

2、把好贷款用途监控是确保土地储备贷款安全的关键。保证贷款资金用在储备的土地项目上,确保土地的保值、增值和权属无争议,应当对土地储备贷款实行封闭管理。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储备贷款当作以土地作抵押向银行融资的城市建设资金,就理所当然地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他们并不真正了解银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的用途,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使他们真正了解土地储备贷款的性质和用途,绝不能放弃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鉴于地方财政要介入对贷款资金的管理,可采取借款人与财政建立共同的贷款专用账户的措施,将贷款资金与财政资金彻底分开,这样既便于财政直接监控,也能满足银行对信贷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土地拍卖款是偿还土地储备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由于土地拍卖变现的不确定性,导致借款偿还期限不确定,为规避贷款流动性风险,在借款合同中除了要明确一个合理的贷款期限外,还应当在借款合同的分期还款计划中明确“土地拍卖变现后及时优先偿还贷款金额或一定比例金额,不受贷款期限的约束”。我们既不能等到贷款到期才回收,也不能因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归还而立即处置抵押的储备土地,更不能依赖政府要用财政预算资金来偿还贷款,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期限实际上就是土地拍卖变现之日,偿还贷款资金的唯一来源就是土地拍卖变现资金。

4、理顺投资关系,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从土地储备贷款运作情况看,政府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基本上是银行贷款投入,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随着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政府投资行为必将不断得到规范,政府主要职能是确定土地利用建设规划,依法对储备土地项目进行审批,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业主,而不应干涉银行和企业的自主经营。作为银行来讲,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投向上要重点选择那些主体资格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且资本充足的借款人和政府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城市,并减少贷款投资比例(如借款人应用自有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另外,银行要增强创新意识,完善金融服务,如在中国尚未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共债券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利用代理集合委托贷款方式来筹措土地储备资金,这一方面能使参与了集合委托贷款的老百姓关心城市建设,监督政府规范资金使用,另一方面又可以规避一些政策性风险,如上海地铁、成都市水环境项目集合委托贷款发行均取得良好效果;还可以发挥银团贷款优势,充分整合资源,分散风险。

三、什么是土地储备贷款 产品概念和借款人条件解读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1.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托并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行为规范;

3.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农用地的贷款,应具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而且地块应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增值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借款人应在我行设立贷款专户和还款专户,并向我行出具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我行贷款的承诺。

借款人应承诺不以我行贷款的土地为他人设定担保。

借款人、财政部门原则上要与我行签订监管协议,财政部门应承诺土地出让收益中借款人应得部分及时返还借款人,并存入其在我行的结算专户,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贷款。

申请政府土地储备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地级市(含)以上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城市前一年度所辖区域(含下辖区县)的国内生产总值(下简称GDP)在100亿元以上;借款人为县级市或县(市辖区)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市(县、区)前一年度的GDP在50亿元以上;

2、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3、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8、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相对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9、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0、发放项目贷款,须根据开发进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收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手续,贷款拟支持地块所在区域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须落实不低于20%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受理此项业务,但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申请贷款时客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2)已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借款人可从事土地开发的有效批件。如政府批准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文件、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借款人的工作章程等文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5)经有权部门核准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6)拟收购、征用、开发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7)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用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8)“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以熟地出让或转让的,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开发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建设用地规划、房屋拆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办理情况及取得情况;

(9)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10)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采取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

(11)拟收购、储备、开发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政府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关于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