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下的个税、盲区以及避税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具体操作时,根据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应税工资是否高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分为两种情况:
1、应税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12月来对应。
2、应税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12月来对应。
(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通知》也给予纳税人选择: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新旧政的对比
举例:某企业员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终奖30000元。
(按旧政)应缴纳个税为:30000元除以12个月,每月分摊2500元,在旧个税法税率表中,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以此计算王先生年终奖应纳个税:30000×10%-105=2895元。
(按新政)王先生年终奖每月分摊25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应纳个税为:30000×3%-0=900元。
对比:该例中,新政带来的个税优惠明显。
四、新政的两种计税方法对比(选择单独计税,以及选择年度综合计税)
举例:某企业员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终奖30000元,月度应税工资10000。
(选择单独计税)1260
(选择年度综合计税)1680
对比:该例中,选择单独计税更实惠。但对于低收入群体则是选择年度综合计税更实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新政下的个税盲区(临界点)
在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时,存在新政下的年终奖盲区(临界点)。在选择年度综合计税时,存在新政下的年度收入盲区(临界点)。两个盲区一致。
假设应税奖金360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年终奖个税1080。
那么当应税奖金为36001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年终奖个税3498.1。
当应税奖金落在区间(36000,38566.67),实发奖金都低于36000元的“实发奖金数”,该区间被称为“盲区”。这样的盲区总共有6个:
1、人为避开盲区。即应发奖金在盲区内的,将应发奖金控制在区间的左端,如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多出的额度可直接分配给别人,或让别人代收和转账。(最快拿到年终奖)
2、把应发奖金拆成2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另一部分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3、把应发奖金拆成多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其余并入当年其他月份工资合并计税。(个税总额最低,时间成本最高)
年终奖虽然复杂,但如果企业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或者购买相关服务,可尝试将上述避税实操的不同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员工自由选择,好处是:
二、新个税如何分段计算
1、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百分之三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五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三十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三十五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四十五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三、新旧个税税率对比
为了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2019年出台了个税新政策,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高到5000,极大的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在2019年新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照3%收取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同级数的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3000元,那么这也就表示新政策调整后,在缴纳个税时,同样的条件下,新政策缴纳的个税税额是降低的。
新个税的政策除了“个税税率表”的变化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主要变化:
1、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不过起征点5000元是2018年10月便开始执行的政策,但是很多用户也会认为其是2019年新政策中的一项重点。
2、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主要有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房租、房贷利息等6项可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500-1000-1000)×3%=0元。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
相信上面的介绍让大家对新政策有了清晰地认识,总体来说,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人民的利益是极大的,保障了中低阶层的人们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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