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人才引进政策
1、一、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优惠政策

2、[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3、[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不受在调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的限制,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居住地(应提供住房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4、[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安家费]从外地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其他人员2500元。
6、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优惠政策
7、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引进本科、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如下优惠政策:
8、[职称确认]从省外(含部属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职改办确认,即颁发本市有效的资格证书。
9、[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10、[社会保险]引进人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保险费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金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11、法律依据:《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指:(一)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二)参加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厦门市公务员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人事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市人事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门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市人事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见《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布。
1.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视情通过市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登入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3.从市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布的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厦门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厦门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人事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层市人事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从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三、厦门劳动局电话多少
1、电话: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191号联系电话:05925323207
2、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5、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