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工商系统的公务员阳光工资何时才执行
贵州省工商局克扣基层人员待遇,10月19日阳光工资还没有发出。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2004年5月,贵州省委、省政府给贵州省广大国家公务员增加了“两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务员的关怀。据贵州省工商局说省政府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公务员只按60%发放。2006年底,我们县级地方政府已经全额补发了拖欠地方公务员的“两补”,而工商系统却至今杳无音信,(但据《中国工商论坛》网友透露:当初国家在实行公务员的“一费两补”时,贵州省财政厅考虑到当时工商部门有两费及规费收取,所以在核拔经费时对“一费两补”只按人头的60%发放,40%要省工商局从收费的返还中给予补充,说明一点:贵州省工商系统的收费罚没款省财政除了5%的工本费其余的全部按收支两条线拔付给了省工商局,这么多年来省工商局以省财政只拔60%为由一直克扣县局基层的40%“一费两补”,而省财政按收支两条线返还给全省工商系统的两费、规费、罚没款全被省工商局机关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局培训中心”等内部经济实体转移洗掉成为了省局机关的强劲福利,被明目张胆的入股分红掉了!2008年,审计部门曾对省工商局审计过,查获了1.7个亿的小金库!省局公务员在过着高分红、高待遇,甚至“六.一”儿童节也发几千元慰问款的日子时,县级基层工商公务员却过着“低着脑袋做事,夹着尾巴做人”,拿着每月工资还不能应对日常开支,少于同地同级其他公务员近一半的薪水过日!!!!!
在这种情况下省工商局还信誓旦旦提出什么12345总体工作思路!在这种环境下还要我们如何珍惜“美好前途”,“幸福家庭”。我们会有美好前途和幸福庭家庭吗?我们也要过日子,生活都无法应付,我们如何实现总局提出的“三过硬、四统一、四化、四更新”?我们想问一下,“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学不好的省工商局能代表广大贵州基层工商干部的利益吗?)。2007年下半年实行新的“阳光工资”(即职务、级别加津补贴),地方政府已经从2007年7——12月补发了工资,并从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而贵州基层工商系统直到2009年10月中旬才有消息。按照省财政厅文件,津补贴规范是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范要求的规定,每个公务员每月增资最低为789元,从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共27个月,应补发津补贴21303元。近日,不知道贵州省工商局是按照什么计算方法,还是依据自己的什么“土政策”,对于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只按人均4400元补发,相当于应补发金额的20%,剩余的80%就这样被省工商局卡了还是不翼而飞?津补贴,那应该是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也是大家养家糊口的养命钱,贵州省工商局领导经常说的要倾斜基层,但在具体行动上却长期对基层打压。自国务院实行第13个月工资制度以来,我们这里在职干部职工每年每人第13个月工资按480元发放,离退休干部按240元发放(仅有2008年足额发放),不知是否有这个规定?我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担负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90%以上的工作任务,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靠我们具体去落实,而我们的工资待遇却形成如此大的反差。我们始终弄不明白,同在**的蓝天下,为何对待我们基层工商干部的却是另一种政策?
全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同仁,在今天物价已经高出前几年5—6倍的情况下,我们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的月工资收入仍在1500元(20年工龄以上)左右。靠这点工资来养家糊口、购房、供孩子上学等等,大家说如何生活?部份工商干部的家属甚至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工资就成了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生活的唯一支柱。由于新的工资制度到现在没有兑现,广大在职工商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已经怨声载道。何时兑现?如何兑现?以前的就算了吗?这些都成了广大基层工商干部特别关注的焦点问题。
全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同仁: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尚且引起相关部门的出面解决,可是,作为身在维权执法部门的基层工商人员的工资被拖欠,又由谁来为我们解决呢?如此下去,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如何能安心工作,社会如何和谐?试想,如果是基层工商人员这样拖欠国家公款,行吗?(据初步估算,从实行津补贴以来,省工商局拖欠一个科员级基层工商干部就达26800元,40%“一费两补”19600元,那么全省1万多基层工商干部应该是多少?另外还有历年来的第13个月工资等等,这些都是国家规定每个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工资待遇!不是工商系统内部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含从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
2、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6名(含直属行政机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3、(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核定冠贵州(或贵州省)的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行政编制9名(从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4、(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安全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行政编制11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5、(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酒茅台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各种假冒国酒茅台的违法、侵权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酒茅台分局行政编制15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3名。
6、(四)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从西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收回),处级领导职数2名。
7、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贵州省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六)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十)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14、(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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