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务员报名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公务员报名条件有哪些要求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1月中旬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00至25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上海市2013年度特殊职位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所列的特殊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其中,报考特殊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2年11月19日0:00至25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8日9:00至20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1月23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公务员报名条件有哪些要求
参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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