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网

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官网)

七月网3480

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

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010—63417114;

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

二、北京电子税务局税务报道流程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北京市国税局网上直报怎么操作

北京国税网上直报已经没有了吧,需要下载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升级到3.0后使用。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升级及操作指南

根据市局业务发展及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服务的需要,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客户端软件将于近期分期、分批进行升级。如安排您升级时,您会通过旧版“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客户端软件”收到升级通知。届时,请您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如您没收到升级通知请继续使用您当前软件进行纳税申报)

请您在征期开始后登录V1.0.3版网上报税软件,升级用户将会收到《升级通知》(见图一)。在《升级通知》正文中找到“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用鼠标单击其中一个下载地址,然后在弹出来的新网页中找到相应下载链接进行下载。请将安装程序保存在“桌面”,当看到“下载完毕”提示后,点击“关闭”。从“桌面”找到下载的安装程序,双击后按提示安装即可。

请将鼠标停放在屏幕右下角的时间上,此时将会显示系统日期,请确认系统日期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双击右下角的时间进行修改,更正后点击“确定”。

(先确定您的计算机是在联网状态,如果没有,请您先上网。)

双击屏幕上的“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的图标,提示是否建立新用户。点击【是】将弹出新建用户窗口,纳税人识别号栏输入您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您的纳税识别号中有字母,请大写。在“新用户口令”和“确认新用户口令”处输入方便您记忆的用户口令(请务必牢记此用户口令)。点击“建立用户”出现提示信息界面,点击【是】,自动弹出导入个人证书界面,选择用户个人证书,按提示导入用户个人证书。(对于已安装过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版本的用户,不需要再安装用户证书)

在“纳税人识别号”处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处输入您建立用户时输入的密码。点击“登录”,如果系统提示是否建立新征期,则点击“是”,弹出“选择用于签名的本人证书”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稍等片刻之后,提示“建立新征期成功”,点击确定,进入软件“信息”界面,此界面主要是用于发布税务局通知,用户阅读完毕通知后点击“关闭”。然后点击左侧“报表”选项。

在左侧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按照先填附表再填主表的顺序,点击要填写的附表,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的“新建报表”按钮进入该报表。在您填写完报表后点击上方工具条上的“补零”,再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然后您可以选择另外一张表按上述方法进行填写。当必填的附表都填写完毕后(在填报状态一栏处显示:填写完毕),可以“新建”主表,主表的保存方法同附表一样。

主表保存成功后,会提示“该税种已经填写完毕,是否需要上传”,点击“是”。将弹出应缴纳税款金额,用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后出现选择证书的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系统将提示“您的申报数据正在进行审核,请稍后查询所属税务机关受理结果”,点击“确定”。

注意:上传完毕后,并不代表国税局已经收到并认可您的报表,您还需要通过下一步操作来确认您的报表是否真正的申报成功。

在左侧选中已经上传过的税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受理结果”选项,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且有税,该税种共开具了1张税票,是否需要查看缴款书”然后点击“是”,缴款书将自动弹出。如果您是零申报,将提示“申报成功,且无缴款书”,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零申报企业是没有电子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要携带金税卡到国税局抄税,抄税后国税局会给打印缴款书。

请将电脑里显示的缴款书完整的抄到您的空白手工税票上,如果您对于税额有任何疑问请到主管税务所处理。如果没有疑问您就可以去银行交纳税款并且根据您报税所在税务局的要求交纳纸质报表。

[朝阳,海淀,丰台,东城,西城,崇文,开发区,门头沟,通州,怀柔,昌平,延庆]

以上12个分局技术支持电话:62965988

[宣武,石景山,直属,西客站,燕山,顺义,密云,平谷,大兴,房山]

以上10个分局技术支持电话:64628886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