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2、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
4、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5、违反国家规定,更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2、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3、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4、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5、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6、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7、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8、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9、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0、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1、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级
1、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在2019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同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设置了职级序列的岗位,具体可以分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四个大层级。
2、高级主办对应调研员,例如一级高级主办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一级调研员层级相对应;
3、主办对应主任科员,例如二级主办与二级主任科员层级相对应;
4、一、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一、二级科员。
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专门为行政执法单位设置的岗位,在这些单位各职级职数比例基本上是与同等地区同等级别综合管理类单位一致。其他的包括晋升的任职年限,审批权限等等,都是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来进行。
6、不管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还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可以选择的,在职级并行以后,晋升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在减小,所以从晋升发展方面看,基本上差异性不是特别大。但是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略微有差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多是偏向于执行性和强制性工作,工作室面向于行政相对人,工作的内容可能更为单一,专业性更强。
7、拓展资料: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设立的根据是:工作的性质、执法职能、管理需要三个基础性因素。
8、覆盖的机关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
9、综合执法队伍可能是未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存在的主要载体。设置综合执法队伍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职能,避免执法权过分分散。
10、此外,还有一些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的单位或者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职位。
11、虽然一般在地市级以下机关设立,但并不能说其他机关完全不能设置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省级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的职位。
12、但是在很多地方,公务员分类改革还没有完成,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地方并不是特别多,在上海等地我们能够看到专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13、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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