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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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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公务员局局长1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信访工作科科长1名、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2、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3、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 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濮阳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2、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4、(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5、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6、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

7、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8、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9、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10、承担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1、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

12、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

13、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

14、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15、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16、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17、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18、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9、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0、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21、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2、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23、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24、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5、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26、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27、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28、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29、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

30、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31、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2、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33、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报批工作。

34、负责全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35、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

36、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7、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8、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9、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0、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41、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42、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

43、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44、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5、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商业流通、外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46、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47、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48、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

49、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

50、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

51、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52、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3、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54、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

55、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56、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的审核报批等事宜。

57、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

58、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59、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60、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1、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62、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

63、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64、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65、(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濮阳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

6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7、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8、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

69、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70、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1、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72、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73、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7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5、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6、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濮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濮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8、(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濮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10、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1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濮(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12、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3、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1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及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16、(十四)引进智力办公室(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17、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濮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濮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8、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落实省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20、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指导、监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21、(十八)工伤保险科(濮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2、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24、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5、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26、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相关政策,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管理及证书的审验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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