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福建国税面试材料邮寄到哪里
邮寄到招考单位的,建议不邮寄,选择上传的方式。具体面试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登陆面试确认系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只需选择一种面试确认方式即可(建议考生选择登陆面试确认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关注“福建国税”微信公众号:fjgs8672。
2.在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面试确认”查看《福建省国税面试确认系统操作指引》,按照指引要求完成面试确认。
3.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除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外的信息如有变动,可直接在系统内修改。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如有变化,请关注“福建国税”微信公众号,发送“报考信息更正”,根据回复指引进行操作。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通过面试确认系统上传。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1.发送电子邮件至fjgs8854@qq.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591-87098848或发送扫描件至fjgs8854@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脑登录面试确认系统(网址http://www.fj-n-tax.gov.cn/web)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或上传到系统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左海大厦。
现场资格复审详细地点、路线交通及乘车方式等(详见附件5)。
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3日-3月6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闽江学院工业路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333号)。
面试报到详细地点、路线交通及乘车方式等(详见附件6)。
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等候,待工作人员计算面试成绩后,在下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于2016年3月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左海大厦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0591-87098854/63118854(电话)
0591-87098885/63118885(电话)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福建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016国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资格复审地点交通路线图
2016国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地点交通路线图
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系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机关行政事务和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查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税收建设工作。
3、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日常检查及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得税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得税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牵头编制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税收收入和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安排纳税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协调本系统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和引导中介组织参与纳税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10、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1、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系统党建工作。
12、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3、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考核;负责抓好全系统各类创建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14、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有关制度、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两权”监督制约和开展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15、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6、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7、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定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18、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统战工作。
19、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20、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以及大、要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督查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制定税务检查计划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管理和发放税务检查证;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并负责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2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应用系统、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负责组织信息化技术培训;参与本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资格审查和评定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2、承担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拟订具体工作制度;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23、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开展税收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和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奖励;负责编报税收研究项目经费需求;编辑税务内部期刊。
24、组织贯彻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25、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区县机构
1、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我市国税系统各县局机构设置如下:
2、(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3、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4、派出机构:东街税务分局、鼓西税务分局、华大税务分局、洪山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安泰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5、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6、(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
7、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8、派出机构:吉祥税务分局、亚峰税务分局、荷泽税务分局、南公税务分局、三保税务分局、建海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9、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10、(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务局
1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12、派出机构:三叉街税务分局、临江税务分局、对湖税务分局、城门税务分局、盖山税务分局、金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13、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14、(四)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15、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16、派出机构:茶园税务分局、王庄税务分局、象园税务分局、新店税务分局、岳峰税务分局、鼓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17、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18、(五)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9、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20、派出机构:马尾科技园区税务分局、马江园区税务分局、长安投资区税务分局、保税区税务分局,除保税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外,其他3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21、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副科级。
22、(六)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23、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24、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25、派出机构:融城税务分局、融侨税务分局、东张税务分局、宏路税务分局、渔溪税务分局、江阴工业区税务分局、城头税务分局、龙田税务分局、三山税务分局、高山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26、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27、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28、派出机构:吴航税务分局、江田税务分局、漳港税务分局、潭头税务分局、梅花税务分局、古槐税务分局、金峰税务分局、鹤上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29、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30、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31、派出机构:甘蔗税务分局、祥谦税务分局、白沙税务分局、上街税务分局、南屿税务分局、青口税务分局、荆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32、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33、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34、派出机构:梅城税务分局、塔庄税务分局、坂东税务分局、池园税务分局、白中税务分局、白樟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35、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36、(十一)福建省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37、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38、派出机构:凤城税务分局、筱埕税务分局、马鼻税务分局、黄岐税务分局、?头税务分局、东岱税务分局、丹阳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39、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40、(十二)福建省罗源县国家税务局
4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42、派出机构:凤山税务分局、松山税务分局、起步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43、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44、(十三)福建省平潭县国家税务局
45、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46、派出机构:岚城税务分局、平原税务分局、流水税务分局、敖东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潭东税务所、为正股级;
47、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48、(十四)福建省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49、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暂时保留财务科。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50、派出机构:樟城税务分局、梧桐税务分局、嵩口税务分局、大洋税务分局、葛岭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51、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正股级。
52、(十五)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53、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为正股级;
54、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来信来访、内外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信息采编;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税收调研、学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55、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外部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56、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开展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资料,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组织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我国及非居民企业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反骗税工作。
57、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58、(五)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59、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指导基层分局涉税窗口纳税服务工作。
60、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指导。
61、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相关外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计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62、设立机关党办的单位,党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办负责。
63、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效能和两权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64、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的执行、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活动情况;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负责分析考核征税成本。
65、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66、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重点行业的税收调研;负责税源结构、行业税负的分析;负责重点行业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征管质量的评估、分析;建立行业管理预警机制,指导行业管理。
67、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负责征管数据管理和加工分析。
68、各县局稽查局及税务分局、税务所职责保持不变。
69、县局行政编制限额为30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含税源管理机构和办税服务厅。
70、各县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71、(一)各单位应根据市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72、(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批复的机构范围内决定实际配备科室数量、名称及相应职责,并向市局报备。
73、(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批复的机构就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设置,并向市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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