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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交警网(淄博公安交警网违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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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微信公众号查违章

以下是部分网友使用本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淄博交通违章,查到的违章记录:

淄博市公安交警网(淄博公安交警网违章查询)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地址:张店区西十路鸿运物流园北侧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

2.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驾驶证补换证业务,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免检车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机动车变更登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注销登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人体检,临时入境驾驶许可,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用户注册服务,号牌自取服务,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

3.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客运中心交通管理服务站

上班时间:周三至周日 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满分现场教育,审验现场教育,体验教育

4.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车辆管理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驾驶证变更备案,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免检车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机动车变更登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校车标牌,机动车抵押/解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理论考试,驾驶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人体检,校车驾驶人资格,变更考试地,违法处理,满分现场教育,审验现场教育,用户注册服务,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

5.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南悦路南侧,兴源路西侧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驾驶证变更备案,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免检车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机动车变更登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校车标牌,机动车抵押/解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理论考试,驾驶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人体检,临时入境驾驶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变更考试地,违法处理,满分现场教育,审验现场教育,用户注册服务,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

希望本站微信公众号的查淄博交通违章功能,能够帮到车主们及时了解自己的违章信息,也希望车主们注意行驶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不要违章。

二、淄博市现任公安局各部门领导职姓名和职责有知道吗

淄博市现任公安局各部门领导职姓名和职责如下:

丁冠勇: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财务方面的工作。分管交警支队工作、武警支队工作。

于洪德: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消防支队、张南分局工作。

顾国星: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后勤管理处、宣传处工作;协助桑培伦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许文安: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处、刑事侦查支队、特警支队、看守所工作。

柳奇:副局长,分工,主持交警支队全面工作。

张宇海,:局长助理、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团委工作。

丁刚:指挥中心主任,主持指挥中心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4、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5、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7、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警用车辆。

8、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12、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区、县党委做好各公安分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8、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淄博市公安局

三、淄博交警网上办理通行证

(1)申请用户在“淄博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或“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申领”中点击“立即注册”,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接收并录入短信验证码,成为个人注册用户。

(2)个人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运输的物资类别(物资类别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或增加),上传申请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照片、选择所属区县,申请成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2、职能部门审核:根据用户所在区县以及选择的运输物资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3、上传资料:由通行证申领用户选择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上传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物资接收单位证明、驾驶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4、职能部门审核上传资料: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用户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对车辆号牌号码,排除注销报废等异常情况,即可审核通过。

5、申领成功:通行证申领用户可自行打印通行证,也可通过申领记录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遇路面检查时可出示电子通行证,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执勤人员通过手机扫码查验通行证。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为交通管控期间车辆准许通行证明,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遇路面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如有违反,将依据防疫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不能作为人员出入村居、社区的通行证明。车内人员出入村居、社区,要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防疫要求,并持有相关证件。

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如遇有问题可拨打“12123”交管热线,公安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文章分享结束,淄博市公安交警网和淄博公安交警网违章查询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