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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度(年薪制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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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年薪制规定

年薪制是一种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生产经营成果挂钩考核、发放效益收入的工资制度。但是,年薪制的本质是一种报酬机制,我们更应该从报酬机制的高度来探索年薪制的相关问题。年薪制的实施条件:年薪制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薪酬制度,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实施环境:1、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的运行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保证经营者有独立的决策经营权;实行公开招聘、优胜劣汰制度,保证经营者的高素质;以契约形式确立经营者的责权利,通过一套科学、严密、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制衡和规范经营者行为。2、有科学的外在评估机制。只有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才能决定经营者的基薪和风险收入,这取决于两个条件:1)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2)是社会评估机构的介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考核,必须全面考核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企业盈利、偿还债务和企业成长的能力,以及技术改造的投入、新产品研究开发投入以及人力资源状况。社会评估单位必须有强大的评估力量,能够公正、客观的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工作绩效。3、理顺经营者与出资者的关系,经营者与企业其他雇员的关系;加速和完善企业家市场,促进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使企业业绩能够与经营者的劳动付出和经营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年薪制的特点1、年薪制的针对性:年薪制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中层和高层)和一些其他的创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员、营销人才、软件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才等。这些人具有这样的特点:素质较高、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创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工作的价值难以在短期内体现。2、较长的周期:一般是以年为周期,这是和其考核相关的,对于绝大部分的年薪制适用人员,都是以企业经营年度为周期,对于一些科研人员、项目开发人员,这个周期也可能是半年、两年、一年半或其他,虽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较长这一特点,因此也被归类为年薪制。3、存在一定的风险: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业经营好坏情况相挂钩的。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4、传统的工资主要是面向过去,而年薪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来,年薪的制定不是简单地依据过去的业绩,同时更取决于接受者所具备的经营企业(或其他工作)的能力和贡献潜力。对于接受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年薪制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个动态和约,是双方通过博弈而实现的动态均衡,年薪制的目标对双方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委托代理成本实现双方相对满意的委托代理收益,把委托人即企业的利益和经营者个人的利益更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年薪制度(年薪制的优缺点)

二、什么是年薪制

1、年薪制针对的是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比如说经理或者CEO。年薪制,是指企业以一年度为单位,根据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业绩,确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一种工资结算方式。年薪制工资的计算一般是以年为周期,与公司对高管的业绩考核相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年薪制的工资不是一年发一次,而是由企业每月支付,企业可以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预先支付高管基本工资,在年末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终极结算。因为年薪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一半,每月发放;而绩效工资就在年末结算时候,再另行清算。

2、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5、(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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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薪制度法律规定

年薪制是一种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生产经营成果挂钩考核、发放效益收入的工资制度。但是,年薪制的本质是一种报酬机制,我们更应该从报酬机制的高度来探索年薪制的相关问题。年薪制的实施条件:年薪制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薪酬制度,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实施环境:1、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的运行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保证经营者有独立的决策经营权;实行公开招聘、优胜劣汰制度,保证经营者的高素质;以契约形式确立经营者的责权利,通过一套科学、严密、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制衡和规范经营者行为。2、有科学的外在评估机制。只有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才能决定经营者的基薪和风险收入,这取决于两个条件:1)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2)是社会评估机构的介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考核,必须全面考核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企业盈利、偿还债务和企业成长的能力,以及技术改造的投入、新产品研究开发投入以及人力资源状况。社会评估单位必须有强大的评估力量,能够公正、客观的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工作绩效。3、理顺经营者与出资者的关系,经营者与企业其他雇员的关系;加速和完善企业家市场,促进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使企业业绩能够与经营者的劳动付出和经营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年薪制的特点1、年薪制的针对性:年薪制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中层和高层)和一些其他的创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员、营销人才、软件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才等。这些人具有这样的特点:素质较高、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创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工作的价值难以在短期内体现。2、较长的周期:一般是以年为周期,这是和其考核相关的,对于绝大部分的年薪制适用人员,都是以企业经营年度为周期,对于一些科研人员、项目开发人员,这个周期也可能是半年、两年、一年半或其他,虽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较长这一特点,因此也被归类为年薪制。3、存在一定的风险: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业经营好坏情况相挂钩的。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4、传统的工资主要是面向过去,而年薪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来,年薪的制定不是简单地依据过去的业绩,同时更取决于接受者所具备的经营企业(或其他工作)的能力和贡献潜力。对于接受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年薪制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个动态和约,是双方通过博弈而实现的动态均衡,年薪制的目标对双方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委托代理成本实现双方相对满意的委托代理收益,把委托人即企业的利益和经营者个人的利益更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关于工时制的规定,目前我国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三种。三种工时制度的特征如下:1、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结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那么,一般职工应适用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2、不定时工时制度。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其特点就是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无须确定上下班时间,可简单理解为只看工作结果,不问工作过程,是用人单位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劳动部[1994]503号文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它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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