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1、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4、(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条件,按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二)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质量、翻译(英语、日语)专业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等,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6、(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
7、(二)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9号)的规定,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8、(三)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职〔2002〕52号)中暂免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和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根据省的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
10、(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11、(二)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12、(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3、(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六)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6、(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要严格执行申报前的公示制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17、(八)推荐申报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
18、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推荐申报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卫生系列副高级、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推荐申报市或市区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直或市区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
19、(九)报送材料的要求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名手册》的规定办理,《报名手册》可从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dwh.l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可从相关高评委公布的网站下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卫生系列副高级、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20××年度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呈报部门(单位)汇总并生成数据U盘,连同其他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0、(一)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1、(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人才以用为本,注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评价办法,提高评审质量。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考试和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机对话”进行业务测试;凡申报农业、医药、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笔试进行业务测试;凡申报工程、工艺美术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面试答辩进行业务测试。有关业务测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通过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22、(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职称评审信息,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各种表格、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业务测试通知和评审结果等都通过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外发布。
23、(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24、(三)为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2010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见附件)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省高评委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威海高区管委主任刘伟是哪里人
威海高区管委主任刘伟祖籍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暂未披露。
威海高区管委主任刘伟职责:主持党工委、管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税务、巡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审计局)、财政局。
威海高区管委主任刘伟主要履历:
1979.09--1982.07山东省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82.07--1987.10烟台市公路段威海公路站技术员
1987.10--1990.01威海市公路局环翠公路站技术员
1990.01--1992.11威海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
1992.11--1993.06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公司经理
1993.06--1994.1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处处长
1994.11--1998.1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处处长
1998.12--2000.0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处处长
2000.03--2000.07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正县级),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处处长
2000.07--2000.10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正县级)、党委委员,市政处处长
2000.10--2001.03威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处处长
2001.03--2002.0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政处处长
2002.02--2004.0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4.03--2012.0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2.01--2012.04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
2012.04--2013.08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市委工业工委书记
2013.08--2015.0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2--2015.06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5.06--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参考资料来源: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刘伟
三、威海市人事局的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1、(一)办公室(挂政策调研科牌子)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直部门(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规章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人事编制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3、(二)录用流动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与其合署)
4、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干部及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外调入人员户口关系审核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6、(三)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与其合署)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7、(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及转业军官工资核定和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及受奖励、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8、(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
9、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0、(七)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11、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威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威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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