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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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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区别

采用告知和不告知承诺方式建议选告知承诺制,报名的流程会更快捷。

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一建)

如果选择了“采用告知承诺制”,表明自己承诺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在线验核通过之后,可以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

如果是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

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的流程会更快捷。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除此外,报考人员都是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在报名中都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

二、告知承诺制与不告知承诺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1、区别是告知承诺制不会进行资格审查,不告知承诺制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2、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告知承诺制将会进行资格审查。3、如果选择了“告知承诺制”,表明自己承诺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在线验核通过之后,可以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如果是选择“不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告知承诺制方式与不采用告知区别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方式与不采用告知区别为:资格审核不同、派发证书不同、核验不同。

1、告知承诺制方式: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在线验核通过之后,可以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

2、不采用告知: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

1、告知承诺制方式:考试通过后,复审资格,没有通过审核,即使成绩符合要求也不会派发证书。

2、不采用告知:考试通过后,成绩符合要求可派发证书。

1、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人工资格核验。

2、不采用告知:不采用告知进行网上资格核验。

OK,关于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和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一建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